义务兵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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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兵指的就是服义务兵役的士兵。
1、义务兵是现行的一种极其重要的军事制度,主要针对的是普通公民,它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根据我国的经济、政治以及军事方面的不断变化而变化着。
2、义务兵是很多国家采用的一种征兵制度,它具有强制性的特点,并且具有一定的法律依据,要求公民在规定的年龄内必须要服从的制度。
3、志愿兵又被称之为募兵制度,它具有自愿性的特点,是公民根据自己的意愿与军队签订一定时间的服役协议。
4、我国的义务兵制度之前是一年一次,现在则更改为一年两次。我国的义务兵最早起源于上世纪五十年代中期,有着服役时间短的特点,一方面达到了储存兵力的目的,另一方面也保持了军队的年轻化。
1、从1955年实行义务兵役制以来,国家对义务兵的服役年限作过数次较大的修改。1955年颁布的第一部兵役法规定:陆军、公安军为3年,空军、海岸守备部队、公安军舰艇部队4年,海军舰艇部队5年。
2、1965年经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改为陆军4年,空军5年,海军6年。
3、196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小组决定,改为陆军2年,空军、海军陆勤部队和陆军特种技术部队3年,海军舰艇部队和船舶分队4年。
4、1978年,根据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兵役制问题的决定》,又恢复了1955年的规定。服役年限分别为:陆军部队的战士3年,空军、海军陆勤部队和陆军特种技术部队的战士4年,海军舰艇部队、陆军船舶分队的战士5年。
5、1984年颁布的第二部兵役法又将士兵的服役年限规定为陆军3年,空军、海军4年。
6、1998年12月29日新颁布的兵役法将陆、海、空军义务兵服现役期限一律改为2年。取消了超期服役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