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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艺考培训,四部门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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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发文进一步加强艺考培训规范管理
记者28日从教育部获悉,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在深化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治理中加强艺考培训规范管理的通知,进一步加强艺考培训规范管理,满足学生多样化学习需求,保护学生人身安全和健康。
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负责人介绍,由于艺考培训在针对特定群体、开展集中住宿培训等问题上具有一定特殊性,需要提出专门要求,作出详细规定。目前仍有部分无证机构违规办学、培训收费居高不下、培训质量良莠不齐、校内艺术资源不足等突出问题,迫切需要有针对性地完善政策举措。

通知提出,要严格规范艺考培训主体,机构开展艺考培训须做到“证照齐全”,统一纳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管理。加强从业人员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或相应类别的职业(专业)能力。规范培训收费管理,对于集中住宿培训,应确保一次性预先收取培训费不超过3个月并全额纳入预收费监管。严禁机构到学校开展招生,不得通过中小学校在职教职员工宣传推荐等方式获取培训生源,不得以相关艺术院校及其教职工名义招揽生源。此外,通知明确强调,艺术类培训机构不得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通知强调,要守住培训安全管理底线,对有肢体接触的培训项目要求场所公开、透明、安全,安装视频监控,不得在密闭环境中开展“一对一”培训。要规范集中住宿培训,机构提供食宿等超出许可范围的服务须取得相应经营资质,并向培训主管部门报备。机构不得聘用有相关违法犯罪记录人员从事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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