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考与高中招生政策作为基础教育阶段一项重要的政策,是事关初中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关键性政策,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2016山东济南的中考政策。欢迎阅读与参考!
2016山东济南中考政策如下:
济南市201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为做好201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根据《关于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鲁教基发〔2015〕5号)、《关于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基发〔2015〕4号)及《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财政局关于实行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济政办发〔2009〕22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招生原则及依据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依据录取新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以学生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成绩为主,同时将学生日常学习成绩和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成绩作为录取的重要参考或限定条件。
二、学校招生计划
(一)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1.计划类型。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包括指标生计划和统招生计划。按照省教育厅《关于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基发〔2015〕4号)精神,在确保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指标生的分配比例不低于招生总计划60%的基础上,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指标生的分配数额原则上与 2015年保持不变。为方便学生走读,非寄宿制市属普通高中学校经学校申请,在确保初中学校指标生分配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可根据高中学校地理位置对初中学校的指标生分配数额进行定向调整。各校具体指标生分配数额详见《济南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填报指导手册》。
2.计划管理。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结合全市教育发展需要统筹安排。市属普通高中及参与市区定向招生的学校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中招办下达;各县(市)区所属普通高中的招生计划,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要求,分校落实;民办普通高中依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育的意见》(济政发〔2014〕18号)文件精神,在核定的办学规模内自主确定招生计划。各学校招生计划须于5月10日前报市教育局审批。
3.生源范围。市属普通高中主要面向市区招生;各县(市)区所属普通高中主要面向本区域招生,非经市教育局批准,不得跨区域招生。
(二)职业学校招生计划
1.计划管理。在济招生的职业学校(含 “3+4”本科、“2+3”高等师范、五年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下同)应严格按照省市计划管理部门审批的招生计划执行。招生计划根据隶属关系由所属部门结合各地各学校的办学条件和规模审核。
2.生源范围。职业类学校均可面向全市招生。
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专业、代码、校址、招生范围详见《济南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填报指导手册》。
2016年济南中考安排:
2016年济南中考推荐生政策:
推荐生政策
1.招生范围及数额
市区推荐生试点学校为:山东省实验中学、山东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济南第一中学、济南中学、济钢高级中学、济南外国语学校、历城第一中学、历城第二中学。各推荐生试点学校招收推荐生比例与2015年推荐生招生比例保持不变。各县(市)区所属普通高中学校推荐生录取工作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实施。
推荐生招生计划面向市区,凡是符合推荐资格的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区初中学校及历城第三中学、历城第六中学、历城双语实验学校、济钢鲍山学校、济南高新区第一实验学校、济南高新区第二实验学校、孙村中学初中优秀毕业生,经毕业学校推荐和招生学校审核考查同意后可免试升入招生学校。
2.推荐条件和程序
凡初中三年日常学习成绩(含实验能力考核成绩)和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总评等级均达到A级,生物、地理、信息技术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A级的上述范围初中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均可根据本人意愿,填写《济南市初中优秀毕业生推荐申请表》,并经初中学校两名初三任课教师联名推荐。
初中学校须于5月17日前完成推荐工作,并将确定的推荐生名单在本校张榜公示3天。公示结束后,于5月20日前将推荐名单、学生自荐信、教师推荐信及相关成长记录材料报送相应推荐生试点学校。考生只能选取一所推荐生试点学校,不可兼报。
3.试点学校审核考查内容和程序
推荐生试点学校要本着公开公正的原则,公布审查内容及程序,建立推荐生选拔、培养的科学管理体制,采取面试、综合能力考查及审查学生成长记录评价内容相结合的办法,对推荐生进行全面考查和选拔。不得以奥赛等竞赛成绩作为选拔录取依据,不得单纯采用文化课考试形式选拔推荐生。
5月27日前,完成全部审查考核工作,并将录取的推荐生名单通过学校网站和校务公开栏公示3天。公示期间考生放弃推荐生资格,空余名额不递补。6月1日前全市录取的推荐生名单在市教育局网站上公示。
4.通过审查考核并予以录取的推荐生,可直接获得推荐生试点学校免试录取资格,不再参加学业水平考试(中考)。
5.为扶持民族教育,济南党家中学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可继续向济南第三中学定向推荐优秀毕业生。推荐生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的20%。
6.初中和招收推荐生试点学校要分别成立推荐审查测试工作委员会,选拔有良好职业道德、作风正派、诚实守信、具有多年一线教育教学工作经验,且综合分析能力较强的人员担任推荐审查测试委员会成员。
7.建立推荐审查测试工作诚信和监督约束机制。各校要规范推荐工作程序,严格标准,明确职责,保证推荐工作公开、公正,切实增加工作透明度,确保推荐质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加强对推荐工作审查监督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