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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上海徐汇区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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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上海徐汇区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2015年上海徐汇区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2015年上海徐汇区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2015年小升初政策不断,上海作为一线大都市,在政策上自然也是首当其冲。为了让家长们更加熟悉小升初政策,今天小编要与大家分享:2015年上海徐汇区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2015年上海徐汇区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具体内容如下,仅供家长们参考。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5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5]10号)精神,现就徐汇区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初中招生】

  (一)招生原则

  根据“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今年继续实行按学生户籍性质,分别采用小学对口入学、划块电脑派位入学或对口入学和划块电脑派位入学相结合的方法,班额为45人。

  (二)关于特长生招生

  1.经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中小学体育传统特色项目学校、艺术教育特色学校可以按教育局核定的项目和人数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严禁学校以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为名招收择校生。体育、艺术特长生招收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年级学生总数的5%。

  2.本区就读的具有体育、艺术类特长的五年级学生(不含体育传统学校、少体校及位育体校等业余集中训练运动员),在2015年3月31日到就读小学领 取并填写《徐汇区初中特长生报名表》(只能选报一校一项)。学生在2015年4月2日前,将报名表交给小学,同时提供能反映其专业特长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 件。在外区(县)、外省市就读的徐汇区户籍(或居住在徐汇区,须提供人户分离证明)具有体育、艺术类特长的五年级学生(不含在体育传统学校、少体校等校就 读的学生),在2015年3月29日周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3:30)到百色支路28号徐汇区教育局招生考试中心领取并填写 《徐汇区初中特长生报名表》(只能选报一校一项)。报名时请带好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提供能反映其专业特长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3.各学校录取学生前,应先向家长发出录取意向书,在取得家长确认后方可视作正式录取。学校应在规定日期内确定体育、艺术类特长学生的录取名单并报教育局科艺体卫科。被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其它学校(包括民办学校)的录取和对口入学或划块电脑派位入学。

  4.招生学校除对报考学生进行相关特长测试外,不得进行其它任何内容的测试选拔。

  (三)关于民办初中招生

  1.本区民办初中的招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精神,统一纳入我区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初中可跨区县招生。学校自主招生办法、招生广告及招生简章须于2015年3月31日前向区教育局申报备案,经审核通过并向社会公布后方可实施。

  2.想进入民办初中就读的五年级学生,家长可在4月28日-4月30日登录“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www.shrxbm.cn)填报志愿, 每个学生限报3所民办初中。报名后获取网上报名表,作为参加学校面谈和录取的依据。各民办初中一律不得借组织学生校园体验、报名登记之名,擅自提前进行招 生;一律不得收取学生家长所提供的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拒收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一律不得与社会举办的“小五 班”及教育培训班挂钩。

  3.民办初中要规范招生程序和方法。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应采取面谈的方式招收新生,学校面谈应结合本校办学理念与办学特点,通过活动 考察、面谈交流等环节,从行为习惯、学习习惯、团队合作、实践能力、身心素质、兴趣爱好、家庭教育等方面,选择符合条件的学生。严禁学校利用面谈进行任何 形式的学科知识考试和测试。民办初中的面谈过程向市和区县两级教育行政、督导、监察部门以及学校家委会代表等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4.参加面谈的学生须携带网上报名表及相关身份证件和《上海市小学生成长记录手册》,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报名费和面谈费。民办初中面谈时间为2015年5月9—10日。

  5.民办初中应于2015年5月22日前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学生家长应在规定时间前往录取学校,将入学告知书交给学校,完成确认工作。未被民办初中录 取,在外区(县)就读但要求到徐汇区居住地入学(须提供人户分离证明)的学生由区招生考试中心在区域范围内统筹安排入学。

  (四)关于随班就读学生的入学

  五年级随班就读的学生,按市教委“随班就读”的原则,可直接升入我区相应学校的六年级继续随班就读。

  (五)关于非本市户籍、跨区(县)和区内跨地块就读学生的入学

  1.对外区(县)户籍在本区就读的五年级学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回户籍所在区(县)或居住地所在区(县)就读初中或继续申请在本区就读初中。各小学 应认真做好学生的户籍核查工作,并在2015年4月30日以前,为回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就读的学生办好登记手续。对回外区(县)就读确实有困难,需继续在 本区就读且符合条件的五年级学生,应在2015年4月30日以前填写《就读申请表》,经审核通过后由区招生考试中心统筹安排入学。徐汇区户籍在外区(县) 就读的五年级学生,若需回本区就读初中,应在2015年4月30日前在原就读小学办理转区入学手续,待学生材料转入本区后,由区招生考试中心统筹安排入 学。

  2.对在本区外块就读的五年级学生,需回户籍所在地升学的,应在2015年4月30日以前向原就读小学提出书面申请,由就读小学统计汇总并报区招生考试中心。

  3.在本区就读的非本市户籍的五年级学生,回外省市就读确实有困难,需继续在本区就读且符合条件的,应在2015年4月30日以前填写《就读申请 表》,经审核通过后由区招生考试中心统筹安排入学。同时须填写完成义务教育后按相关规定和政策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就读承诺书》,承诺书留存学生学籍档 案。徐汇区户籍在外省市就读的小学毕业生,若需回本区就读初中,应在2015年6月9日周二(上午8:30——11:00,下午1:30——3:30)到 区招生考试中心填表登记,由区招生考试中心统筹安排入学。

  4.符合人户分离政策,要求到徐汇区居住地入学(须提供人户分离证明)的在外区(县)就读的五年级学生,应在2015年4月30日以前向就读学校提出 书面申请,由就读小学汇总后报就读学校所在区(县)招生考试中心,待学生材料转入本区后,由区招生考试中心在区域范围内统筹安排入学。

  5.港澳人士、台湾籍人士和外籍人士的子女入学由区招生考试中心统筹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