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小升初政策不断,为了让家长们更加熟悉小升初政策,今天小编要与大家分享:2015上海杨浦区小升初招生方案指导思想及原则。
2015上海杨浦区小升初招生方案指导思想及原则具体内容如下,仅供家长们参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5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为促进依法办学、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现就本区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一)坚持以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教育服务体系、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办学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根据“十二五”期间区域教育布局调整和常住人口的变化,按照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和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招生计划和相关政策,确定各校对口招生入学范围等工作,确保符合规定的适龄学生都享有相应的学位。
(三)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管理,增进服务意识,改革招生入学办法,运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试行小学一年级新生网上信息登记、义务教育阶段民办中小学网上报名,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招生入学工作过程管理,切实贯彻就近入学原则,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学生。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的相关信息,加强教育部门、中小学校和家庭、社会之间的相互沟通交流。
区教育局通过杨浦教育网和学校网站公告、在社区张贴《招生告示》等形式,向辖区内适龄儿童家长告知招生工作政策、入学信息登记时间、地点,以及入学报名时间、地点及携带所需审核的各种证件。
(五)深入推进小班化教育的实践研究,小学班额控制在30人左右,初中班额控制在40人以内,接纳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的班级人数可适当放宽。
(六)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按照区教育局确定的就近入学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安排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以创办特色为名举办重点班、实验班;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学生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不得将招生入学考试与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学科竞赛、等级考证书挂钩,不得以竞赛、等级考证书作为依据选拔和录取学生。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智力中、重度残疾、听力残疾和视力残疾等适龄儿童到杨浦区特殊教育康复指导中心(扬帆学校,延吉五村48号)报名,统一安排进入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七)小学、初中起始年级学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凭入学通知书按学校规定的时间为学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未按规定办理注册手续或延期注册手续的,将按照上海市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八)自2015年起,加强户籍管理与区域入学政策的有效对接。当对口地段内适龄儿童报名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将根据户口性质、产证情况、入户年限等信息制定排序细则,事先公示,排序在前的优先对口入学。
二、小学阶段招生入学工作
(一)2015年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2008年9月1日——2009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儿童,残疾儿童可适当推迟一年入学。4月11日——4月30日,在园适龄儿童家长可在幼儿园为孩子进行网上入学信息登记,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未入园适龄儿童家长可前往区指定地点(长岭路50号)为孩子进行网上入学信息登记,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在进行入学登记时,家长可选择并确定在户籍地就读还是在居住地就读的意愿。
信息登记时家长需对网上提供的常住人口信息和灵活就业信息进行比对与确认,如果网上提供的信息与家长的实际情况不相符合,家长应先前往有关部门补办或更正信息,再到区指定的地点(长岭路50号)进行入学信息登记。
(二)根据本市招生入学文件规定,2015年全面试行本市户籍人口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凭户口簿原件、《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地登记申请回执》、预防接种卡、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到区指定地点办理证件审核和报名手续。区教育局按照“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本市户籍的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少年参照居住地入学办法就读。本市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少年参照本市户籍人户一致入学。
(三)区教育局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市政府令2013年第2号)、《关于对“医院外来护工”等四类来沪人员实行开展灵活就业登记的通知》(沪人社发[2013]13号)精神,切实做好来沪人员随迁子女招生入学工作,将随迁子女招生纳入区义务教育招生计划,加强对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审核。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3]73号)要求,2015年,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须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者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从首次发证日起截止到2015年7月30日)满3年,且连续2年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从首次登记日起截止到2015年7月30日)。2015年,受理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为7月30日。2016年,所有新生办理入学手续统一到6月30日截止。
(四)5月23日-5月24日为全市公办小学报名日,公办小学按“2015年杨浦区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范围”对已填写入学信息登记的适龄儿童以及家长的证件进行现场核对。学生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学校可根据适龄儿童全家户口入户情况、入户年限等人户信息制定招生实施细则,提前公示后实施。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户口不和监护人在同一户口薄或三代直系亲属以外的挂靠户口,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在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
本市户籍,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在居住地登记就读的还需携带《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地登记申请回执》或廉租房相关材料证明等。
非本市户籍,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以及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就业失业登记证》,适龄儿童本人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等证件到区教育局指定地点验证报名。教育局结合本区实际,依据来沪人员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持《上海市居住证》年限、持灵活就业登记证明等设定先后顺序,按照“集中登记、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原则,按序统筹进入到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书面告知学生和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应回户籍所在地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相关规定和政策。
区教育行政部门健全验证制度,对登记就读一年级新生的随迁子女学生及父母的有关证件进行核对。通过居住证读卡机对其本人及父母居住证件和证件有效期进行核对;通过信息系统对随迁子女父母灵活就业登记证明进行信息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