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小升初政策不断,为了让家长们更加熟悉小升初政策,今天小编要与大家分享:2015年上海崇明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上海崇明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具体内容如下,仅供家长们参考。
上海崇明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小学阶段招生入学工作
1.2015年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2008年9月1日-2009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残疾儿童可适当推迟一年入学。4月11日-4月30日,凡本县在园适龄儿童家长可在就读幼儿园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民办三级园、看护点、未入园适龄儿童家长可在各指定地点(见下表)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在进行入学信息登记时,家长应明确作出在户籍地就读或居住地就读的选择结果。
信息登记时,家长需对提供的相关人口信息和灵活就业信息进行比对确认,如与实际情况不符,应先到有关部门补办或更正信息,再到以下指定的地点进行入学信息登记。
2015年4月30日,为全市小学招生对象统计日。
因身体原因要求暂缓入学的本县户籍适龄儿童,由监护人向户籍地学校提出申请,并出具县级以上医疗部门证明,由学校检录后报教育局和乡镇事业办备案。
2.2015年本县继续试行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可凭《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在居住地登记入学。根据《2015年崇明县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方案》,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本市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本市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入学,由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对口入学。
3.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市政府令2013年第2号)《关于对“医院外来护工”等四类来沪从业人员实行开展灵活就业登记的通知》(沪人社就发〔2013〕13号)精神,将随迁子女招生纳入义务教育招生计划,规范对招收随迁子女的民办小学招生工作管理,加强对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审核。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3〕73号)要求,2015年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者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3年(从首次发证日起至2015年7月30日),且连续2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5年7月30日)在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2015年,受理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为7月30日(2016年起,所有新生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统一为6月30日)。随迁子女入学,以进入公办学校为主,城堡两镇由教育局、镇政府统筹安排。
4.5月23日-24日为全市公办小学报名日,各报名点对已填写入学信息登记的适龄儿童以及家长的证件进行现场核对。本市户籍的,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在居住地登记就读的,还需携带《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或廉租房相关材料证明等。
非本市户籍的,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适龄儿童本人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等证件。
现场审核时,要对登记就读的随迁子女学生及父母的有关证件进行核对,要通过居住证读卡机对其本人及父母居住证件和证件有效期限进行核对;要通过信息系统对随迁子女父母灵活就业登记证明进行信息比对。
初中阶段入学工作
1.跨区县就读的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应在就读学校参加小学毕业考试。小学毕业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回户籍所在地区县就读初中,也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区县就读初中。要求回户籍所在区就读的,及本县户籍学生要求在外区就读预备班的,须填写《就读申请表》,办理相关手续。招生对象统计日、办理回户籍所在地和跨区县就读手续的截止日期为2015年4月30日。
本县在户籍所在地就读小学,因居住地变更需在居住地就读初中的,可凭《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等相关证件申请到居住地就读初中。同时须符合《2015年崇明县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方案》的要求,到城堡两镇学校就读的还须经过教育局统一审核。
2.在本县续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学籍材料在崇明教育网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内移送(《预防接种卡》由小学按规定时间送达对应初中);跨区县就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学籍材料应由所在小学制作纸质档案并在规定时间内送达教育局。各初中学校不得招收无学籍材料的学生。
3.公办初中招收新生采取划片对口等方式招收学生。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毕业学生统一安排至公办初中就读。符合条件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居住地在农村乡镇的,由居住地就近学校安排学位;居住地在城桥镇的,由教育局、镇政府根据生源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学校。初中学校应告知学生及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相关规定和政策。
4.经市、县相关行政部门批准的体育传统特色项目学校、艺术教育特色学校可以按有关规定招收批准项目与计划的体育、艺术特长生,小学一般不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严禁学校以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为名招收择校生。
要求招收特长生的学校应在4月25日前将招生办法、项目名称、招生名额等书面报教育局审批。获准学校不得以招收特长生为名进行学科类内容的考试、测试,不得以开展实验研究、办特色班为名办重点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收数应严格控制在本年级学生总数的5%以内。
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1.民办学校应在规定的范围内招生,有寄宿条件的经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报市教委备案后,方可跨区县招生。
民办学校的自主招生办法、招生广告及招生简章须向教育局申报备案,经教育局审核后在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公开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招生程序、收费标准等,应承诺学校招生不收取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及各类获奖证书、招生录取不与社会任何教育培训机构挂钩、不提前开展报名和登记工作等。
2.民办学校实行网上报名和招生录取工作。4月25日-27日,报名就读民办小学的学生可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适龄儿童限填报2所民办小学。4月28日-30日,报名就读民办初中的学生可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学生限填报3所民办初中,报名后获取网上报名表,作为参加面谈和录取的依据。
3.民办学校要规范面谈程序和方法。当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可采用电脑派位等多种方式控制面谈规模,学校面谈应结合本校办学理念与办学特点,通过活动考察、面谈交流等环节,从行为习惯、学习习惯、团队合作、实践能力、身心素质、兴趣爱好、家庭教育等方面,选择符合条件的学生。严禁学校利用面谈进行任何形式的学科知识考试和测试。民办学校的面谈过程向市、县两级教育行政、督导、监察部门以及学校家委会代表等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参加民办学校面谈的学生凭网上报名表,携带户口簿、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等证件;参加初中面谈的学生还须携带《上海市中小学生成长记录手册》。民办小学面谈时间为2015年5月9日,民办初中面谈时间为2015年5月9-10日。
4.民办学校要在2015年5月22日前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向家长发放录取通知书,学生家长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前往录取学校,完成确认工作。学校将新生录取名单通过网络上报教育局。
2015年崇明县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方案
一、基本原则
按照“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和“相对就近”的原则,根据教育资源和学生人数分布实际,科学规划落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居住地办理入学登记手续,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二、适用对象
适用对象为2015年4月30日之前办理人户分离登记并持有《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和少年。
三、试点内容
本市户籍学生在居住地办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小学一年级、初中六年级)入学登记手续,由县教育局在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
四、实施细则
本县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按居住地(以《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为准)办理登记入学,在进行入学信息登记时,家长应明确作出在户籍地就读或居住地就读的选择结果。具体按照以下顺序统筹安排办理入学登记:
1.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的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一致,且户主为直系亲属或学生本人。
2.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的居住地址与户籍地址不一致,居住地产权人为学生父母或本人,并拥有全部产权;
3.适龄儿童、少年的居住地与其寄居在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处的户籍地址相一致(三代是从学生开始计算为一代的三代);
4.适龄儿童、少年的居住地与其父母的租房地址相一致;
5.其他情况。
以上情况均要根据居住地学校学位情况和学生实际居住年限的长短等因素在区域内统筹安排。第3、4、5项在一个门牌号一居住户内须居住满1年(2015年须居住满1年,2016年须满2年,2017年及以后须满3年)。在城堡两镇学校就读的还须经过教育局审核。
现场审核时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房产证等。
五、有关说明
1.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在进行入学信息登记时,家长应明确作出在户籍地就读或居住地就读的选择结果。
2.当居住地登记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人数超过地块内学校计划招生人数时,由县教育局、各乡镇统筹安排。
3.本办法仅适用2015学年第一学期一、六年级新生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