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对于同意接收的,转入学校依据转出学校所出具的学生基本信息表(学籍卡),在学籍系统中发起转入申请并上传相关接收证明后核办;
4、转入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在学籍系统中核办;
5、转出学校在学籍系统中核办;
6、转出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在学籍系统中核办;
7、转入学校获得其他三方同意信息后,通知学生报到入学;待学生到转入学校报到后,转入学校通过学籍系统调取学生学籍电子档案(学籍系统同时通知转出学校)。
小学有保送初中的政策吗
小学有保送初中的政策。
相关扩展:
(1)在各地规定的高考报名时间内,学生参加高考报名。
(2)高校制定招收保送生计划、专业、办法和简章,并通告省级招生办(或教育考试院)及有关中学。
(3)相关中学将推荐考生材料寄送有关高校。
(4)每年4月10日前,高校对学生进行资格审查、测试,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将有关数据上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同时报送省级招生办(教育考试院)。
(5)每年4月20日前,省级招生办审核、公示拟录取名单,并办理录取手续,4月30日前将保送生录取名册寄至相关高校。
(6)每年9月1日前,省级招生办(或教育考试院)将有关高校招收保送生名单报教育部备案。
小升初学籍移交
所有小升初的学生,他的档案、学籍在小学毕业后都会由原小学移交到对口的中学!
比如小明,就读于一小,而一小对口的初中是一中,那么他小学毕业后,一小就会将他的档案、学籍送到对口的中学,并上报到区教委,区教委再上报到市教委。因为初中还是义务教育,教委要根据学校的人数拨经费到学校。
申请转学应具备的条件
全家户口及家庭住址跨省、市、区县迁移;在本县(市)区内户口及家庭住址迁移且路途较远不能在原校学习。
因户口及家庭住址迁移,但学生或其监护人未提出转学要求,学校不得强制学生办理转学手续。
开除学生学籍时需做下列工作:
1、开除学生学籍由政教处出示材料,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报辖(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2、开除学生学籍前由政教处事先通知家长。
3、开除学生学籍在校内公布。
4、开除学生学籍处分材料由教务处保存。
5、报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6、向驻地街道和派出所通报。
上初一可以转学吗
初一可以转学,但是必须满足一定条件,否则义务教育阶段是不能转学的。
一、学生转学坚持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
依据“小学相对就近,初中相对集中”的原则,由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非毕业年级接收转学生的工作,最迟不得晚于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办理。因特殊情况(须提供相关证明)需中途转学,经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方可办理学期中途转学。
学生在休学期间、受处分期间不予转学。公办中小学的六年级、九年级第二学期原则上不办理转学。
二、学生办理转学手续的流程:
第一步,先由接收学校出具接收证明;
第二步,经接收学校教育主管行政部门同意后;
第三步,转出学校方可办理转出手续。
学生转入学校未落实之前,原校不得出具转学证明。对没有申请转学的学生不得迫使其转学,由此造成学生辍学的,由原校承担责任。
三、学生由外省、市转来本市及市域内跨行政区转学
应出具学生法定监护人与其子女或被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本市居民户口簿、实际居住地与户籍(地)一致的证明,向户籍所在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转学,经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统筹安排入学。
本市学生转往外省、市或其他区(市)县,应由学生法定监护人持户口证明(或监护人工作变更证明)、接收学校证明,向原就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核准后发给转学证明,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可办理转出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