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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湖南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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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各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21〕3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3〕10号)和《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北省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招委〔2022〕4号)精神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有关事宜作如下通知。

一、专业范围

1.艺术类专业为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艺术学”门类下设各专业,以及《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中高等职业教育本科和专科专业“艺术设计类”“表演艺术类”下设各专业和“民族文化艺术类”“广播影视类”等部分专业。

2.艺术类专业分为两类:一类是不组织专业考试的专业,安排在普通类录取,包括艺术史论、艺术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戏剧学、电影学、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技术等专业;一类是可组织专业考试的专业,安排在艺术类录取,包括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音乐类、舞蹈类、播音与主持类、表(导)演类、戏曲类专业。

二、专业考试

3.艺术类专业考试分为艺术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省级统考)、高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和戏曲类专业的省际联考(以下简称戏曲省际联考)。

4.省级统考包括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音乐类(含音乐表演和音乐教育方向)、舞蹈类、播音与主持类、表(导)演类(含戏剧影视表演、戏剧影视导演和服装表演方向)等6个类别。

5.戏曲省际联考招生专业为音乐表演(戏曲音乐)、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戏曲音乐)、表演(戏曲表演)、戏剧影视导演(戏曲导演)。

戏曲类本科专业招生高校有:中国戏曲学院、中央戏剧学院、上海戏剧学院、山东艺术学院、浙江音乐学院、吉林艺术学院、辽宁大学、兰州文理学院、沈阳师范大学、内蒙古艺术学院、武汉音乐学院、河南大学。

6.除经教育部批准同意组织校考的高校(专业)外,其他高校(专业)均不得组织校考。经教育部批准同意组织校考的高校(专业)在省级统考基础上组织校考,考生须参加省级统考且达到全省统一划定的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本科合格控制分数线后方可报名参加校考。

三、招生计划

7.高校编制在鄂招生艺术类专业计划不分首选科目。校考专业和戏曲省际联考专业不编制分省计划,其他艺术类专业均须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专业下设招考方向的,须按招考方向编制分省招生计划。

8.高校须将本校的所有校考专业和戏曲省际联考专业一并设置为一个院校专业组。

9.省级统考专业按美术类、设计类、书法类、音乐表演、音乐教育、舞蹈类、播音与主持类、戏剧影视表演、戏剧影视导演、服装表演等10个艺术专业招生类别分开设置院校专业组。同一招生类别中有不同招生要求、不同校区、不同收费标准的专业,须分开设置院校专业组。

四、批次安排与志愿填报

10.艺术类招生批次分为:艺术本科校考批、艺术本科统考批和艺术高职高专批。所有校考专业和戏曲省际联考专业均安排在艺术本科校考批。

11.考生在高考文化成绩公布后填报艺术类各批次志愿。

12.艺术本科校考批设一个院校专业组志愿,下设6个专业志愿及是否服从专业调剂。

13.艺术本科统考批设40个平行的院校专业组志愿,艺术高职高专批设20个平行的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设6个专业志愿及是否服从专业调剂。

14.考生具有多个省级统考合格成绩的,可在艺术本科统考批和艺术高职高专批填报对应类别的院校专业组志愿。

15.报考艺术本科校考批的考生,可以报考艺术本科统考批和艺术高职高专批。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可以兼报普通类和体育类。

五、录取

16.艺术类专业统考合格控制分数线和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综合考虑招生计划、生源情况和考生成绩等因素,分艺术专业招生类别、分本专科划定。

17.艺术本科校考批校考专业的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按考生首选科目执行普通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戏曲省际联考专业执行戏曲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18.艺术本科统考批执行的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原则上不低于普通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5%;舞蹈类和戏曲类专业、表(导)演类的表演专业、音乐类的音乐表演专业可适当降低要求。艺术高职高专批执行的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普通类高职高专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

19.艺术本科校考批投档时间在本科提前批之前。艺术本科统考批投档时间在本科提前批之后、本科普通批之前。艺术高职高专批投档时间在高职高专提前批之后、高职高专普通批之前。

20.艺术本科校考批校考专业投档时,按考生志愿,将高考文化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达到相应首选科目普通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且校考合格的考生档案全部投放给高校,由高校依据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1.对于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现的考生,校考高校可以制定文化成绩破格录取办法。破格录取办法须经学校党委常委会审议并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提前在学校考试招生办法中向社会公布。高校要依据进档考生情况、有关校考专业缺额计划、生源情况及向社会公布的校考专业录取规则,提出申请破格录取考生名单,并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并公示。各高校破格录取工作须在艺术本科校考批完成。普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生源充足的校考专业原则上不得进行破格录取。

22.戏曲省际联考专业投档时,按照考生志愿,将高考文化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达到戏曲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且戏曲省际联考合格的考生档案全部投放给高校,由高校依据戏曲省际联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3.艺术本科统考批和艺术高职高专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在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和省级统考专业成绩均达到省划定的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依据考生文化成绩和省级统考专业成绩按比例合成的投档成绩投档。

24.艺术类专业平行志愿的投档成绩构成为:

音乐表演、音乐教育、戏剧影视表演、美术类、设计类平行志愿的投档成绩为:(文化成绩×40%+省级统考专业成绩×60%)×2。

播音与主持类、书法类、戏剧影视导演平行志愿的投档成绩构成为:文化成绩+省级统考专业成绩。

舞蹈类、服装表演平行志愿投档成绩构成为:(文化成绩×30%+省级统考专业成绩×70%)×2。

25.艺术类专业平行志愿同分排序规则: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成绩、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志愿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

六、其他

26.非艺术类专业不得执行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对于可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非艺术类本科专业,须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安排在普通类批次录取。

27.高校要严格开展艺术类专业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专业复测,对于审查或专业复测不合格、入学前后两次测试成绩差异明显的考生,要组织专门调查,并依规妥善处理。

28.有关高校要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纪律要求。对在特殊类型考试招生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生、高校及有关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按照有关部门部署,加强本地区艺术培训机构规范治理,严禁机构进行虚假宣传、炒作考试录取结果,严厉打击培训机构组织考试作X、干扰考试招生秩序等违规违法行为。

29.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当年有关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30.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2023年12月29日

02

湖南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为做好我省2024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专业范围

1.艺术类专业是指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艺术学”门类下设各专业,以及《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中高等职业教育本科和专科专业“艺术设计类”“表演艺术类”下设各专业和 “民族文化艺术类”“广播影视类”等部分专业。

2.艺术类专业分为两类:一类是不组织专业考试的专业,包括艺术史论、艺术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戏剧学、电影学、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技术等(专科专业参照执行);一类是可组织专业考试的专业,包括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播音与主持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戏曲类等,有关高校也可根据人才培养实际不对考生专业考试成绩提出要求,原则上高校同一艺术类专业应对应一个省级统考科类要求,且在各招生省份保持一致。

3.高校不使用专业考试成绩的专业,直接依据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原则上安排在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批次录取并执行相应批次录取规则。

使用省级统考成绩或校考成绩作为专业考试成绩的专业,按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依据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进行录取。

二、报名考试

4.全省统考。我省统一组织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播音与主持类、美术学与设计类、书法类6个科类的省级统考(简称全省统考,下同),各科类考试科目及考试命题依据为省教育考试院制订的《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播音与主持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专业考试说明》(湘教考命字〔2023〕2号)。

考生根据本人专业特长,参照艺术类专业目录与统考科类对应关系以及相关高校要求,从上述全省统考的6个科类中选择1个相应的科类报考。

报考音乐类的考生可以在音乐类中兼报音乐教育方向和音乐表演方向的对应考试科目。考生取得的音乐教育类专业成绩(总分)可用于报考对应主项(声乐或器乐)的音乐教育专业;取得的音乐表演类(声乐)或音乐表演类(器乐)专业成绩(总分)可用于报考音乐表演类(声乐)或音乐表演类(器乐)相应专业。

报考表(导)演类的考生,可以在表(导)演类中兼报戏剧表演方向、服装表演方向和戏剧影视导演方向的对应考试科目,取得的相应方向的专业成绩(总分)可用于报考相应方向对应专业。

全省统考报名及考试办法按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湘教考普字〔2023〕14号)和《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省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湘教考普字〔2023〕17号)文件执行。

全省统考结束后,按科类划定全省统考合格线。

5.戏曲类省际联考。戏曲类专业考试由有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戏曲类本科专业招生高校共同组织实施(简称省际联考,下同)。具有一定戏曲艺术基础的考生均可报名参加戏曲类省际联考,报名办法、考试内容及考试办法等详见《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戏曲类本科专业招生省际联考工作的通知》,具体考试时间由相关组考高校另行通知。

6.校考。经教育部批准的少数高校艺术类专业,可在全省统考合格生源中组织校考。高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工作按教育部要求均在学校所在地组织,组考有关办法由校考招生高校负责制定。

报名参加招生高校艺术专业校考的考生,须按学校要求选择相应的类别参加全省统考,校考高校要严格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办法,在对应科类全省统考成绩合格并达到校考要求的考生范围内择优确定校考合格生源,没有取得我省相应类别全省统考合格资格的考生,参加校考取得的成绩无效,不能录取到校考相应艺术类专业。

7.专业成绩使用。组织了校考的院校(专业)使用校考成绩作为专业考试成绩;戏曲类专业使用省际联考成绩作为专业考试成绩;其他院校(专业)直接使用全省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考试成绩。

三、录取批次和计划编制

8.艺术类录取批次分为本科提前批和高职专科批两个批次。本科专业安排在本科提前批,专科专业安排在高职专科批。

9.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不区分首选科目(历史、物理),统一编制。如高校确需按历史类、物理类分列计划录取的,须分别明确历史类、物理类的计划数,并在高校招生章程中公布。

10.除组织省际联考的戏曲类本科专业和经批准组织校考的专业可不编制分省计划外,其他艺术类专业均须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高校设立招考方向的艺术类专业,须编制各招考方向的分省招生计划。

11.本科提前批。本科提前批分非平行志愿院校(专业)组(以下简称“非平行组”)和平行志愿院校(专业)组(以下简称“平行组”)两组。采用省际联考成绩录取的戏曲类专业和采用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专业)安排在非平行组;采用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专业)原则上安排在平行组。

(1)非平行组。非平行组按“院校+专业”的模式编制计划。对于招生高校要求按历史类、物理类分列计划录取的专业,应按首选科目分列专业计划。

(2)平行组。平行组按“院校专业组”模式编制计划,根据全省统考6个科类所对应的招生专业使用统考专业成绩不同,将平行组分为若干招生专业类别,其中音乐类分为音乐表演类(声乐)、音乐表演类(器乐)、音乐教育类(声乐主项)、音乐教育类(器乐主项)4个招生专业类别,表(导)演类分为服装表演类、戏剧影视表演类、戏剧影视导演类3个招生专业类别。对于器种、唱法、舞种等要求不同的专业,高校应单设院校专业组。对于招生高校要求按历史类、物理类分列计划录取的专业,应按首选科目分列院校专业组计划。

12.高职专科批。采用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专科院校(专业)和采用省际联考成绩录取的戏曲类专科专业均安排在本批次。高职专科批采取平行组志愿模式,计划编制办法与本科提前批平行组相同。其中戏曲类专科专业分戏曲类(京剧器乐)、戏曲类(地方剧种器乐)、戏曲类(戏曲作曲)、戏曲类(京昆表演)、戏曲类(地方剧种表演)、戏曲类(戏曲舞台监督)、戏曲类(戏曲形体)和戏曲类(戏曲导演)8个招生专业类别。

五、志愿设置及填报

13.本科提前批及高职专科批均设30个志愿。本科提前批采用分步投档的平行志愿模式,其30个志愿的第1顺序位置既可填报非平行组中的院校,也可填报平行组中的院校专业组;第2至第30顺序位置只能填报平行组中的院校专业组。高职专科批30个志愿均实行平行志愿。

14.各批次每1个院校或院校专业组志愿均下设6个专业志愿及1个“专业服从”志愿。

15.各批次均设置两次征集志愿。征集志愿的志愿结构与第一次填报的志愿一致。

16.考生根据本人专业统考类别、考试成绩、身体条件等,参考高校招生简章有关规定,选择符合招生专业类别有关要求的相应院校或院校专业组填报。

六、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

17.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由文化成绩控制分数线和专业成绩控制分数线两部分构成,不区分首选科目(历史、物理),统一划定。鼓励高校在我省统一划定的文化控制分数线上进一步提高考生文化成绩要求。

18.文化成绩控制分数线。艺术类本科专业文化成绩控制分数线以普通类物理类别、历史类别的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中的最低线为基准,按一定的比例确定。

本科提前批非平行组中的校考专业,考生文化成绩须达到我省普通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中的最低线。其中,取得高校文化成绩破格录取资格的考生,其文化成绩要求可由招生学校确定。

本科提前批非平行组中的戏曲类专业和平行组中的专业,各类别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分别为:音乐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为普通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5%;舞蹈类、表(导)演类、戏曲类为普通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播音与主持类为普通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在此基础上,今后逐步提高艺术类各专业文化成绩要求,2025年起,有关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分别由普通类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5%、70%提高至80%、75%。

19.专业成绩控制分数线。安排在本科提前批非平行组中的专业,其专业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由招生高校自行划定。安排在本科提前批平行组中的专业,其专业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相应招生专业类别的生源及本科招生计划等情况,分别统一划定。

高职专科批艺术类专业的文化和专业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参考相应招生专业类别的生源、招生计划及其他控制分数线等情况统一划定。

七、投档录取办法

20.对于不区分首选科目(历史、物理)招生的艺术类专业,实行统一排序录取。招生高校要求按历史类、物理类分列计划录取的专业,按首选科目分列院校专业组(专业)录取。

21.本科提前批志愿分以下两步投档:

第一步,对非平行组中的院校进行投档。省教育考试院依据有关规定,将填报了非平行组院校志愿、符合文化成绩要求的考生成绩及志愿等信息提供给招生高校;招生高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其招生章程中公布的规则确定拟投档名单并反馈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经相关程序后按学校提供的拟投档名单投档录取。

第二步,对平行组中的院校专业组进行平行志愿投档。对填报了非平行组中的院校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将其平行组志愿与只填报了平行组志愿的考生的志愿合在一起,依据我省统一的投档排序规则进行平行志愿投档,即按照划定的相应类别的控制分数线,先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将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再按考生填报的院校专业组志愿先后顺序出档。

当按分排序遇到多名考生同分时,依次按考生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

22.高职专科批依据我省统一的投档排序规则进行平行志愿投档。

23.艺术类专业平行志愿的统一投档排序规则为:按照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和专业统考成绩分招生专业类别分别计算综合成绩,并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出档。其中,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戏曲类(专科)等类别的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30%+专业统考成绩×70%,最终结果保留1位小数。播音与主持类的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专业统考成绩。

24.对于填报了本科提前批平行组和高职专科批的征集志愿的考生,其艺术类专业成绩可以在政策规定的降分范围内(最大降分幅度为6分)降低分数要求,其文化成绩不得低于初次划定的文化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25.各批次投档完成后,由招生高校依据本校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八、招生章程

26.招生章程是高校招生和考生填报志愿的重要依据,其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完整、准确、表述规范,经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核定后方能向社会公布。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

27.高校应将艺术类专业的计划分配方式、招生专业与省级统考科类对应关系、录取规则、分数线要求等内容在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确,且不存在歧义、不能与教育部及我省艺术类招生办法相违背。未在章程中明确的内容,学校须来函予以准确说明,并负责对相关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

九、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28.对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高校招生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执行;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追究法律责任。对公务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中国X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十、其他

29.对于可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非艺术类本科专业,相关考试招生办法按照教育部下发的《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基本要求》有关规定执行。

30.健美操、啦啦操等体育类项目纳入体育类专业考试招生,不得通过艺术类专业考试方式进行招生。

31.我省可组织专业考试的艺术类专业目录见附件,不在目录范围内的专业只能按普通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

32.使用专业考试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学生,入校后不得转入不使用专业考试成绩招生的艺术类专业。

33.省内公费定向师范生艺术类专业的招生办法另行通知。

34.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生服装类、美术类、音乐类三个专业门类的招生办法,按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3〕305号)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35.我省过去规定与本实施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实施办法为准。本办法未涉及的相关事项,按教育部有关政策要求和湖南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36.本办法适用于2024年我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如教育部另有新的规定,按教育部规定执行。

附件: 湖南省可组织专业考试的艺术类专业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