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新高考等级赋分规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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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新高考等级赋分规则是什么
考生各科成绩,以当次高中学考合格成绩为赋分前提,高中学考不合格不赋分,起点赋分40分,满分100分,共分21个等级,每个等级分差为3分。以各科“必考题70分+加试题30分”卷面得分为依据,按最接近的累计比例划定等级。
也就是说“学考合格才能赋分;而选考的分数,也不代表高考最终得分。”
理解赋分的关键在于,明白你选考的分数在全部考生(同一科目)中的排名。根据这个排名区间确定所在的等级。然后根据等级,赋以对应的分数,计入高考成绩。经过这一套流程下来。你的高考最终成绩就出来了。
为什么要实行等级赋分
由于再选科目中不同学科试题难度差异和报考相应学科的考生群体不同,不同选考科目的原始分不具有可比性。如,考生甲选考思想政治,考生乙选考化学,两人都考了80分,考生甲排在所有选考思想政治考生的第10000位,考生乙排在所有选考化学考生的第100位。
若简单将他们各科成绩相加计入考生总成绩并进行比较,既不科学也不公平。因此,需要将不同科目的原始分按照一定规则通过转换得到等级分,以解决不同选考科目的原始分不具有可比性的问题。
目前不同省份转换方式有细微区别,具体可参考自己对应省份公布的等级分转换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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