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异地高考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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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异地高考最新政策
《通知》主要对报名条件中涉及的“年限”以及考生和家长应具备的“合法稳定住所”、“合法职业”、“纳税及社会保险”、“学籍与连续就读”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对考生从小学到高中均在内蒙古自治区具有学籍且连续就读、对低保户子女考生家长、考生本人与家长户籍不在同一居民户口簿等特殊情况进行了具体说明,详情可登陆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查询。《通知》进一步明确了高考报名条件中涉及的年限计算办法,即一律按参加高考年度的9月1日起向前推算。参加2016年高考的考生,其“满3年”的条件要从2013年9月1日算起。
1、内蒙古2016年高考报名,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除符合25号文件规定的2013年参加中考条件外,截止到2016年9月1日,还须符合以下3个条件:一是2013年被区内高中录取;二是本人具有我区高中阶段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学籍且连续就读满3年;三是家长在我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且连续居住、有合法职业且纳税(或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均满3年。
2、户籍从区外迁入自治区的人员参加自治区2016年高考,除应具备上述报名条件外,还须执行如下规定:截至2016年9月1日,同时符合以下3个条件,可在户籍所在地参加2016年高考,并可参与本专科院校录取:本人具有自治区高中阶段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学籍且连续就读满3年;本人取得自治区户籍满3年;家长在自治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职业且纳税(或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均满3年。若不符合上述所有条件,则不具备自治区2016年高考报名资格。
3、自治区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的报名时间为:2015年12月1日8时30分至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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