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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课标版2011年高考考试大纲——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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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Ⅰ.考试性质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是合格的高中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参加的选拔性考试。高等学校根据考生的成绩,按已确定的招生计划,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因此,高考应有较高的信度、效度,必要的区分度和适当的难度。

  Ⅱ.考试内容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对新生文化素质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2003年颁布的《普通高中生物课程方案(实验)》和《普通高中生物课程标准(实验)》,将课程标准的必修和部分选修内容,确定为高考理工类生物学科的考试内容。

  生物学科的命题要体现生物课程属于科学课程的性质。要重视对考生科学素养的考查,在生物科学和技术的基础知识、科学探究的方法、获取新知识和处理信息的能力、思维能力、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方面对考生的表现进行测量。要重视理论联系实际,关注科学技术、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

  一、考试的能力与要求

  1.理解能力

  (1)能理解所学知识的要点,把握知识间的内在联系,形成知识的网络结构。

  (2)能用文字、图表以及数学方式等多种表达形式准确地描述生物学方面的内容。

  (3)能运用所学知识与观点,通过比较、分析与综合等方法对某些生物学问题进行解释、推理,做出合理的判断或得出正确的结论。

  2.实验与探究能力

  (1)能独立完成“生物知识内容表”所列的生物实验,包括理解实验目的、原理、方法和操作步骤,掌握相关的操作技能,并能将这些实验涉及的方法和技能进行综合运用。

  (2)具备验证简单生物学事实的能力,并能对实验现象和结果进行解释、分析和处理。

  (3)具有对一些生物学问题进行初步探究的能力,包括运用观察、实验与调查、假说演绎、建立模型与系统分析等科学研究方法。

  (4)能对一些简单的实验方案做出恰当的评价和修订。

  3.获取信息的能力

  (1)能从课外材料中获取相关的生物学信息,并能运用这些信息,结合所学知识解决相关的生物学问题。

  (2)关注对科学、技术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和意义的生物学新进展以及生物科学发展史上的重要事件。

  4.综合运用能力

  理论联系实际,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自然界和社会生活中的一些生物学问题。

  二、考试范围与要求

  生物学科的考试范围包括必考部分和选考部分,必考部分在新课程标准必修模块的范围内,选考部分在新课程标准选修模块1(生物技术实践)和选修模块3(现代生物科技专题)的范围内。必考部分的试题考生是必做的,选考部分的试题考生需要在规定的选考内容中选择。

  生物学科的考试内容以知识内容表的形式呈现。知识内容要求掌握的程度,在知识内容表中用Ⅰ和Ⅱ标出;实验内容要求掌握的程度则用文字说明。Ⅰ和Ⅱ的含义如下:

  Ⅰ:对所列知识点要知道其含义,能够在试题所给予的相对简单的情境中识别和使用它们。

  Ⅱ:理解所列知识和其他相关知识之间的联系和区别,并能在较复杂的情境中综合运用其进行分析、判断、推理和评价。

  生物知识内容表(一)

必考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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