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省制的具体内容 有什么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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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省制的内容介绍
(1)中央:中书省-全国最高行政机构-管辖大都及周围地区。
(2)地方:行中书省(行省或省)-中书省的派出机构-管辖11个行省(包括管理北方的岭北行省、管理东北的辽阳行省和西南的云南行省等)。
(3)在中央设宣政院,西藏成为元朝的正式行政区。
(4)设澎湖巡检司管辖澎湖和琉球。
行省制设置中央一级的中书省(统辖山东、山西、河北和内蒙古等地)外,又将全国划分成十个大的地方行政区域,每个行省下设路,府、州、县四级地方行政机构。元代行省制置丞相、平章、左右丞、参知政事等官职,由中书省直接派出官吏任职,凡一省的军国大事无所不领,并且行政长官直接对中书省负责。行省辖区不仅地域辽阔,且省界犬牙交错,使其无山川险阻可依,北向门户洞开,形成以北制南的军事控制局面。
行省制的作用是什么
行省制的设立,不但便利了中央对地方的管理,对于加强中央集权,特别是调整中央与地方的关系,都具有重要意义。还有效地防止了地方权力过大时,非常简单地就脱离了中央统治。
元朝创立行省制度,是秦朝以来郡县制度的发展,也是我国历史上政治制度和地方行政区域划分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行省制度的建立,不仅加强了元朝的中央统治,巩固了我国多民族国家的统一,而且对明清以及后来的政治制度和地方行政区域划分也产生了积极影响。元代后,“行省”这个名称一直沿用下来。明代虽然改省为布政使司,但是在口语中仍然如此称呼。元代的行省划分,也初步奠定了今天中国的行省规模和行政区域的划分。
行省制的特点
1.行省的双重性,既是朝廷的派出机构,又是地方的最高行政机构,有利于加强中央与地方的联系,巩固了国家的统一和民族的融合;
2.是行省制度既有利于加强中央集权,又给地方留出了部分权力,达到中央与地方势力的平衡。
3.是行省的领导体制是一署多员与长官节制相结合,有利于官员的相互制约,也即可以说是实行集体领导与民主集中相结合的领导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