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昌起义的意义及成功原因
武昌起义的意义影响
武昌起义的历史功绩,首先是敲响了清王朝封建统治的丧钟。革命军攻克总督府,占领武昌,消灭清军大批有生力量,在中国腹心地区打开一个缺口,成为对清王朝发动总攻击的突破口,并在全国燃起燎原烈火,沉重打击了清政府,致使1912年2月清帝被迫退位,结束了二百多年清王朝封建统治和二千多年君主专制统治。其次是吹响了共和国诞生的号角。武昌起义创建了湖北军政府,成为共和政权的雏型,并引发各省响应。不到两个月就诞生了中华民国,建立了以孙中山为首的南京临时政府,取得辛亥革命的重大胜利。
武昌起义的革命精神,首先表现在武汉革命党人的历史主动精神和首创精神。他们发挥主动性,积极宣传革命思想,发展革命组织,掌握革命武装,抓住历史时机,敢把皇帝拉下马,主动出击,发动首义,创立湖北军政府。其次是武汉革命党人和人民群众的的革命精神和献身精神。武昌起义的胜利是革命党人长期艰苦奋斗和英勇流血牺牲换来的。如彭楚藩、刘复基、杨洪胜三烈士慷慨就义,程定国、熊秉坤勇于发难,纪鸿钧、王世龙舍身烧督署,都表现了大无畏的革命献身精神。广大武汉三镇人民群众也同仇敌忾,支援革命,商人捐款,工人、农民、市民踊跃参军,与革命军并肩作战,痛击清军。今天我们应该继承并发扬辛亥先烈的革命精神,把它化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巨大动力。
武昌起义产生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具有近代意义的宪法草案《鄂州约法》。
11月初,宋教仁、居正、刘公、孙武、张知本等商议,认为仅有政府组织法还不够,尚需有一个根本法类型的法规。众人推宋教仁起草。宋教仁早年喜爱研习法律,曾入日本东京法政大学研究各国宪法和政治制度,对西方三权分立制度十分赞赏。
因而他为鄂军政府草拟的约法(定名为《中华民国鄂州临时约法》,简称《鄂州约法》),是一个三权分立的法律,共7章60条。规定“鄂州政府以都督及其任命之政务委员与议会、法司构成之”。行政权由“都督及其任命之政务委员”行使,立法权属“议会”,司法权则归“法司”。《鄂州约法》对这三方面职权均有明确的划分。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采用三权分立原则的政权根本法。它首次正式规定人民依法享有民主权利,享有“自由保有财产”和“自由营业”的权利。取得政权的中国资产阶级在这里以法律形式宣告自己的胜利并维护既得的成果。
武昌起义吹响了共和国诞生的号角。武昌起义创建了湖北军政府,成为共和政权的雏型,并引发各省响应。不到两个月就诞生了中华民国,建立了以孙中山为首的南京临时政府,取得辛亥革命的重大胜利。
武昌起义即狭义的辛亥革命,同时又是广义辛亥革命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民主革命,辛亥革命成功推翻了清朝后期腐败的统治,开启了民主共和新纪元,使共和观念深入社会中上层人士思想中。前后的系列事件对中国的现代化进程具有重大影响。
武昌起义成功的原因
武昌起义有其客观条件,甚至对武昌起义的胜利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各地革命党人在极短时间内纷 纷举行起义响应武汉光复是主导原因,但立宪党人与帝国主义对清政府的抛弃及寻找新代理人也是十分重要因素,袁世凯伺机夺权,未对武汉三镇真正进攻是起义成功的不可忽视因素。
新版中学历史《中国近代现代史》上册中,对武昌起义叙述得较为简练,特别是在较深层次分析中只涉及了其爆发原因,而对其之所以取胜原因未能叙述,使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比较困难,且出现了一些同学将较早发生原因与取得胜利原因混淆;也有一些教师与同学对此进行一些分析,但常常局限于从主观上分析(20世纪80至90年代教科书即是如此分析),对其客观原因强调不够。而事实上,武昌起义除了主观条件外,其客观条件也极为重要,甚至说起到了一定程度的决定作用。
各地革命党人在极短时间内纷纷举行起义响应武汉光复是其取得胜利的主导客观因素。武昌起义在全国范围内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推动了资产阶级领导的民主革命运动的迅猛发展。散布在各地的革命党人纷纷发动新军与会党起义响应,各地群众自发性起义也风起云涌激荡中华大地。10月22日,湖南革命党人焦达峰陈作新发动新军与会党起义,有力地巩固了湖北后方,并且派遣了军队赴武汉;陕西革命党人景梅九等起义,攻入山西,切断了北方清军南下之途及清政府与西北地区的联系。10月23日,江西九江新军起义,解除了长江下游清军对武汉的威胁。29日,山西起义,11月3日上海起义,4日杭州、贵州起义,5日安徽起义,9日福州、广东起义。短短一个月内全国有13个省宣布起义或光复。同时,革命影响下的农民反封建斗争也走向:江苏苏南部分地区的农民武装暴动竖起了“革命大都督”的旗号,广东地区农民组成各路民军围攻官署衙门和豪绅住宅,四川农民反抗清军斗争发展至全省的大部分地区。当时少数民族地区也发生了响应共和的起义。应该说,革命在全国各地的积极策动响应促进了革命形势的发展,大大分散了清政府镇压革命的力量,使得处于风尖浪口的武汉有了一个相对有利的政治军事环境。设若没有这些短期内风起云涌般的起义,清政府是完全有能力全国军队,开赴武汉镇压起义军,以当时武汉三镇之新军起义力量,是根本无力取胜的。
立宪党人、旧官僚等人在武昌起义后采取的墙倒众人推的态度是起义胜利的重要条件。立宪派与部分旧官僚是主张实行立宪的,他们不想革命,也不希望革命的发生。但是,第一,在新政和立宪中有所转变并具有一定能量的他们,急切希望在全国政治上有发言权,在政府中有他们的一席之地。第二,他们虽然不革命,但对满族贵族垄断政权核心的状况不满,就是说,他们也有反满情绪,虽然这种情绪远远不能与革命派相比。他们尤其不满慈禧太后和光绪帝去世以后少壮亲贵把持政权的局面,他们不相信这些纨绔子弟能够带领国家走出危机,走向富强。能够完成这样的艰难任务的,只有他们自己。
清政府中的当权者们不会意识到这些既没有枪也没有炮的立宪派人士能够对清王朝的生存造成威胁。所以,当清政府不肯立即开国会之时,当皇族内阁成立之时,立宪派对清政府的有限支持也就宣告终结了。立宪派离心倾向的加剧以及最后对清政府的绝望带来了严重的后果。武昌起义爆发后,由于立宪派加入革命阵营,使革命的进程大大加快了。立宪派人在地方上有着相当大的影响,这种影响不但是对民众的,也包括对相当多的地方官员。
武昌首义后,北京人心浮动,清政府中一些官员即采取将家属走避天津租界的办法,甚至当时裕隆太后还有出走热河的准备,一些手握重兵的将领也举棋不定乃至坐视清廷崩溃。立宪党人对此时局势发展虽有不同认识,但不久以后即基本上共同倾向于不保清廷:当时从武汉赶到苏州的张謇会同雷奋等,为江苏巡抚程德全起草要求清政府“宣定宪法,开国会”的奏折;赵凤昌则宣称:“文明大举,大势已成,计旦夕即定……,以保将来中国。”张謇则明确地对袁世凯说:“甲日满退,乙日拥公”。当其时,立宪派与旧官僚采取“和平夺权”与“政变夺权”的手法,先后取得了湖北、江苏、湖南、福建、贵州、广西等省的地方统治权。因此,从武昌起义到清廷宣布退位,不过几个月时间,一个貌似强大的政权在这么短的时间里就土崩瓦解,立宪派抛弃清政府应是一个很大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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