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考生物必考知识点归纳
高一生物合格考试的重要知识点
一、相关概念:
氨基酸:蛋白质的基本组成单位,组成蛋白质的氨基酸约有20种。
脱水缩合:一个氨基酸分子的氨基(—NH2)与另一个氨基酸分子的羧基(—COOH)相连接,同时失去一分子水。
肽键:肽链中连接两个氨基酸分子的化学键(—NH—CO—)。
二肽:由两个氨基酸分子缩合而成的化合物,只含有一个肽键。
多肽:由三个或三个以上的氨基酸分子缩合而成的链状结构。
肽链:多肽通常呈链状结构,叫肽链。
二、氨基酸分子通式:NH2|R—CH—COOH
三、氨基酸结构的特点:
每种氨基酸分子至少含有一个氨基(—NH2)和一个羧基(—COOH),并且都有一个氨基和一个羧基连接在同一个碳原子上(如:有—NH2和—COOH但不是连在同一个碳原子上不叫氨基酸);
R基的不同导致氨基酸的种类不同。
四、蛋白质多样性的原因是:组成蛋白质的氨基酸数目、种类、排列顺序不同,多肽链空间结构千变万化。
五、蛋白质的主要功能(生命活动的主要承担者):
①构成细胞和生物体的重要物质,如肌动蛋白;
②催化作用:如酶;
③调节作用:如胰岛素、生长激素;
④免疫作用:如抗体,抗原;
⑤运输作用:如红细胞中的血红蛋白。
六、有关计算:
①肽键数=脱去水分子数=氨基酸数目—肽链数
②至少含有的羧基(—COOH)或氨基数(—NH2)=肽链数
1.伴性遗传的概念
2.人类遗传病的判定方法
口诀:无中生有为隐性,有中生无为显性;隐性看女病,女病男正非伴性;显性看男病,男病女正非伴性。
第一步:确定致病基因的显隐性:可根据
(1)双亲正常子代有病为隐性遗传(即无中生有为隐性);
(2)双亲有病子代出现正常为显性遗传来判断(即有中生无为显性)。
第二步:确定致病基因在常染色体还是性染色体上。
①在隐性遗传中,父亲正常女儿患病或母亲患病儿子正常,为常染色体上隐性遗传;
②在显性遗传,父亲患病女儿正常或母亲正常儿子患病,为常染色体显性遗传。
③不管显隐性遗传,如果父亲正常儿子患病或父亲患病儿子正常,都不可能是Y染色体上的遗传病;
④题目中已告知的遗传病或课本上讲过的某些遗传病,如白化病、多指、色盲或血友病等可直接确定。
注:如果家系图中患者全为男性(女全正常),且具有世代连续性,应首先考虑伴Y遗传,无显隐之分。
4、性别决定的方式:雌雄异体的生物决定性别的方式,分为_Y型和ZW型。
①_Y型:__表示雌性_Y表示雄性;主要时哺乳动物、昆虫、两栖类、鱼、菠菜、大麻
②ZW型:ZW表示雌性ZZ表示雄性;主要指鸟类、蝶、蛾
一、细胞核的结构
1、染色质:指细胞核内易被碱性染料染成深色的物质,故叫染色质。主要由DNA和蛋白质组成,在细胞有丝分裂间期:染色质呈细长丝状且交织成网状,在细胞有丝分裂的分裂期,染色质细丝高度螺旋、缩短变粗成圆柱状或杆状的染色体。染色质和染色体是同种物质在细胞不同分裂时期的两种不同的形态。
2、核膜:双层膜,把核内物质与细胞质分开。
3、核仁:与某种RNA的合成以及核糖体的形成有关。在细胞有丝分裂过程中核仁呈现周期性的消失和重建。
4、核孔:实现细胞核与细胞质之间的物质交换和信息交流。如mRNA通过核孔进入细胞质。
二、细胞核的功能
1、是遗传信息库(遗传物质DNA的储存和复制的主要场所),
2、是细胞代谢活动和细胞遗传特性的控制中心;
三、有机的统一整体
细胞是一个有机的统一整体,细胞只有保持完整性,才能正常地完成各种生命活动:
1、结构:细胞的各个部分是相互联系的。如分布在细胞质的内质网内连核膜,外接细胞膜。细胞核不属于细胞器。
2、功能:细胞的不同结构有不同的生理功能,但却是协调配合的。如分泌蛋白的合成与分泌。
3、调控:细胞核是代谢的调控中心。其DNA通过控制蛋白质类物质的合成调控生命活动。
4、与外界的关系上:每个细胞都要与相邻细胞、而与外界环境直接接触的细胞都要和外界环境进行物质交换和能量转换。
2023高考改革最新方案
文理不分科,多地实行“3+1+2”模式,外语一年两考
“3”:为全国统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所有学生必考。每科满分均为150分,总分450分,各科均以原始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
“1”:为首选科目,考生须在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的物理、历史科目中选择1科。满分为100分,以原始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将按选考物理、选考历史两个类别分别公布招生计划、分别划线、分别进行投档录取。
“2”:为再选科目,考生可在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地理4个科目中选择2科。每科满分均为100分,以等级赋分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
实行省份:广东、河北、湖北、湖南、江苏、辽宁、福建、重庆已于2021年起正式实施;甘肃、黑龙江、吉林、安徽、江西、贵州、广西将于2024年高考起实施。
合格考如何组织考试?
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科目的考试工作由省考试院负责实施,信息技术科目的考试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委托省教育信息化大数据中心实施,通用技术科目的考试工作由各市(州)教育部门组织实施。
物理、化学、生物、通用技术等科目的实验(实践)操作考查,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的学业水平考试由市(州)教育主管部门按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的统一要求组织,学校具体实施,省教育主管部门检查督促并根据需要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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