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道之行也》原文翻译及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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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道之行也》原文
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jǔ)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己。是故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故外户而不闭,是谓大同。
《大道之行也》原文翻译
在大道施行的时候,天下是人们所共有的,把品德高尚的人、能干的人选拔出来,(人人)讲求诚信,培养和睦。因此人们不仅仅以自己的亲人为亲人所赡养,不仅仅抚育自己的子女,使老年人能安享晚年,使壮年人能为社会效力,使孩子健康成长,使老而无妻的人、老而无夫的人、幼而无父的人、老而无子的人、残疾人都有人供养。男子有职务,女子有归宿。对于财货,人们憎恶把它扔在地上的现象,却不一定要自己私藏;人们都愿意为公众之事竭尽全力,而不一定为自己谋私利。因此奸邪之谋就不会发生,盗窃、造反和害人的事情不发生,(家家户户)都不用关大门了,这就叫做理想社会。
《大道之行也》知识点总结
通假字
〔选贤与(jǔ)能〕与,通“举”,推举,选举。
〔矜(guān)、寡、孤、独、废疾者〕矜,通“鳏”,老而无妻的人。
古今异义
大道之行也 古义:指政治上的最高理想
今义:宽阔的路
男有分,女有归 古义:女子出嫁
今义:返回,回归,回到本处
矜、寡、孤、独 古义 :为两个字。“孤”指幼而无父的人;“独”指老而无子的人。
今义:为一个词,单一,只有一个,指独自一个人。
盗窃乱贼而不作:
乱古义:造反。
今义:“杂乱”,“捣乱”等含义。
贼古义:害人。
今义:小偷,窃贼。
作古义:兴起。
今义:作为。
故外户而不闭:
古义:门。
今义:窗。
是谓大同 古义:代词“这”。
今义:常用于判断词,或与“非”相对。
大道之行也教案
一、运用案例教学提高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质量的重要性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属于教育部指定课程,是任何高职高专院校大学生的必修课程。开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可加强对大学生进行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婚姻观、职业观教育,帮助大学生树立法制观念,培养法制素质,促进依法治国。高专院校都开设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但是有的学校缺乏专业教师队伍,有的缺少现代教学设施,有的课时不足,有的教师教学敷衍了事,学生自己管理自己。这些情况都需要改进、提高。这些状况,关系到大学生是成为国家人才,还是堕落成党国罪犯的抉择。提高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质量,培养大学生法制素质,关系到国运民生,关系到每一个大学生成长成才。案例教学属于重要的弥补手段。
案例教学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中很重要。案例教学是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的重要内容,也是重要教学手段。可是,即使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案例教学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案例教学中,有的教师随意安排教学内容,或偷工减料,或肆意拼凑教学内容。也有些教师,在案例教学中,内容与主题不符合,张冠李戴,如同答非所问、指鹿为马,其实是盲人摸象,或是教师需要进修,或是教师备课不足,或是教师缺乏一定的教学资料。改进教学教学迫在眉睫。
案例教学资料比较缺乏。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案例参考书是配套课本。但是,除此之外,没有案例教学参考书。即使在网上搜索,也难以查找合适资料。可见,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案例教学确实资料紧缺,研究人员极少。案例教学开拓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的新途径,增加了趣味性。作为高校教师,应该自己钻研案例教学多媒体PPT课件的制作,制作出高质量、高水平、符合教学规律及适合教学学科的多媒体课件,积极进行案例教学备课,认真搞好案例教学,促进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质量的提高。
二、运用教学案例,搞好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
按照学习小组,进行案例讨论教学,可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师,进行案例讲解,剖析案例,使大学生对道德、法制有正确的观点和认识。优选教学内容,选择最佳教学案例,在教学中正确运用,是提高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质量的需要。教学案例应该适当、适量。同时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案例教学,可理论联系实际、教学联系生活,营造学生学习氛围、培养学生学习兴趣。兴趣是最好的老师。
案例讲解,可放在某知识点讲解开头,引出要点。如,讲解第七章第一节《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之前,可以结合维护法制,依法处决掉贪污受贿黑恶杀人的死刑犯的PPT资料,展示法制风采,强调反腐败、扫黑除恶、依法治国的重要性。
案例讲解,可以放在某知识点讲解结尾,进行总结。如,在讲述第八章第三节《我国刑事诉讼法律制度》后,可以举例,佘详林杀妻冤案来龙去脉,把PPT演示给学生,把网上下载的视频资料展示给大学生。刑事诉讼法既是依法打击罪犯的工具,又是依法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保障。
案例资料,也可以作为课堂讨论思考题。例如,某案例讲述“学生甲借学生证给乙,用于在校园内开店,办理中国移动开户业务。一年后,甲收到法院传票,原告(即中国移动)说他拖欠电话费7073元。甲找到乙,乙说原来是帮丙的男友办的业务,现乙、丙两人处朋友已经分手了,乙找不到其男友丙了。甲是否应承担相应民事法律违约责任呢?答案:此合同,以甲的学生证开办的,甲是合同当事人,而且甲同意将学生证借给乙、由乙开办业务,合同不存在欺诈或胁迫等情形,应有效。甲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甲让乙自己签订合同后,将合同业务转让给乙。乙又另行转让给他人的,属于合同权利、义务同时转让,虽然甲并没有实际使用此业务,也仍然应受此合同约束,且承担合同违约赔偿法律责任。甲只需向乙追究责任即可。乙承担责任后,可根据与丙及其男友之间的转让协议,向丙或其相应男友或向两人追究责任,具体是向丙追究还是向丙和其相应男友两人追究连带责任,要看当初乙和丙及其此男友之间的约定协议或合同内容。”
以实际事实为依据,以各种法律为准绳,维护法治,打击违法犯罪,保障合法权益,很重要。搞好案例教学,以案学法,是从实际出发的需要。
三、案例教学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中的运用前景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也是法治知识、法律素质普及课程。在教学中,教师应该摒弃满堂灌的教学方法,采用案例剖析、案例讨论、案例演示等多种教学方式,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认识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教学的实用性。
运用现代教学手段,进行案例演示教学,多媒体教学丰富多彩、形式多样、信息量大、存储量大。多媒体形式的案例演示教学,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的必然组成部分。如果缺乏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大学生的法制理念从何养成?依法治理国家,从何谈起?道德教育、普法教育,有利于预防犯罪、打击犯罪,有利于增强国力,有利于发展生产力,有利于提高国民素质,有利于提高13亿国人的实际生活水平!如果没有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则会导致社会日益腐败、日益黑暗,若长此以往,则党国难存!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日益凸显其重要性。案例教学,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中越来越重要。只有把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理论教学通过案例解析落到实处,才可以更好地培养一大批有道德素养与法制素养的大学生。
参考文献:
[1]劳凯声.教育学.南开大学出版社,2001-08.
[2]马卫华.现代教育理论与实践.中国文联出版社,2011-06.
[3]陈传明,周三多.管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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