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权分立的实质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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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权分立”制度的实质是阶级的分权,是统治阶级内部不同利益集团、不同党派的相互争权。国家权力可以由不同的国家机关分别来行使,但这不是分权,而只是分工。资产阶级正是利用这种国家机构的分工来制造民主的假象,欺骗劳动人民,掩盖资产阶级专政的实质。
三权分立的实质
〔1〕资本主义国家的议会、政府、法院,一般来说,三者地位平等,各行其职,同时又彼此制约,三权互相制衡,这就是所谓的“分权制衡〞原那么。
〔2〕实际上,所谓“三权分立〞只是资产阶级意志的权力整体,是为资产阶级总体利益效劳,统一而不可分割。所以,所谓“三权分立〞,实际上不过是资产阶级为了更好地实现其整体阶级利益,而采取的一种权力分工方式。
三权分立的优点和缺点
1.优点:防止国家权力滥用,维护公民权利。相互合作、相互制约。
2.缺点:一是影响国家权力的统一,特别在一些重大问题上,往往造成几个权力机关各说一套,多个声音,造成社会上人们的思想混乱,无所适从。这是西方国家普通民众对政治冷漠的一个重要原因。二是由于三权之间的互相牵扯,往往导致议而不决,决而不行的现象发生。
三权分立是什么意思
三权分立,是西方一种关于国家政权架构和权力资源配置的政治学说,主张立法、行政和司法三种国家权力分别由不同机关掌握,各自独立行使、相互制约制衡。
三权分立起到防止专制,保障自由的作用。三权分立只有以相同的占有力才能相互制衡。三权分立对社会成员的利益维护程度最高。
为了制约封建王权,英国学者洛克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对外权。法国学者孟德斯鸠在此基础上提出“三权分立”理论,提出通过法律规定,将上述三种权力分别交给三个不同的国家机关管辖,既保持各自的权限,又要相互制约保持平衡。
三权分立制度在西方各国有不同的表现形式,比较有代表性的有美国的总统制、英国的内阁制、法国的双首长制三种模式。在美国,行政权指政府,立法权指国会的上下议院制度,司法权指法院,三者互相制衡。
罗斯福新政时期,行政权力全面扩张,确立了以总统为中心的新的三权分立格局。英国没有成文宪法,立法权高于行政权和司法权,到2010年才设立最高法院。
法国在第五共和建立时,创立并实施半总统半议会的民主制。因此,只有美国实行较彻底的三权分立,而其他绝大多数西方国家主要实行议会制,立法权与行政权不完全分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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