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历史知识点——邦联制和联邦制有哪些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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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科的知识内容范围广,所以需要我们在高考复习的基础上,再有所扩展。历史作为文综当中不可或缺的一门,同样需要对历史当中重要的知识点有具体的了解。今天我们就再来思考一下邦联制和联邦制有什么区别,看看大家能否从中获得新的领悟。
邦联制和联邦制的概念:
邦联制--是指若干享有主权的独立国家为实现某种共同的目的(如军事、贸易等)而结成的松散的国家联盟。这种联盟一般以条约为基础,不是以宪法为基础。邦联本身不是独立的主权国家,它没有统一的宪法和法律制度、国家机关、军队也没有税收、预算等,个成员国均保留自己独立和完整的国家主权,公民只具有自己所属国家的国籍,邦联的主要机关是由各成员国派遣代表组成或定期由成员国国籍元首、政府首脑参加的会议,但联邦的决议必须经各成员国批准才能生效。邦联不是国籍法主体,不得对外进行交往。解体以前的苏联,由许多独立的国家组合成一个“邦联”的形式,各有各的国号,各有各的国旗,外交、国防均可自主,司法有终审权,可以拥有自己的军队,也可以申请进入联合国成为会员,解体的乌克兰共和国就是一个实例,因此可以说“邦联制”实在是一种极为松散的国际组合,绝对不是一个统一的国家,说穿了就是“国中有国”。现在世界上已经没有邦联制国家了,以前邦联制的都先后改变为联邦了。
联邦制--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邦组成单位(如邦、州、共和国等)组成的联盟国家,其组成单位原本是独立的主权国家,为了某个共同目的,而与其他国家组成联盟或加入到联盟国家之中。联邦制的基本标志是:联邦和其组成单位分别有自己的宪法和法律制度,有各自的国家机关体系(包括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而且互不隶属,在各自的权利范围内进行活动,如联邦有自己的最高法院,其组成单位也有自己的最高法院。公民具有双重国籍,既是组成单位的公民,又是联邦的公民。在对外关系方面,联邦是对外交往的国际法主体,而联邦的组成单位一般没有对外交往的主体资格。联邦制是复合制国家最典型的形式,也是现代最常见的国家结构形式之一。
邦联制和联邦制的区别:
邦联制和联邦制的不同点:
第一,二者的含义不同。联邦也称“联盟国家”。是由若干成员单位(共和国、州、邦等)组成的统一国家,如现在的美国、德国、印度等。
邦联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为了达到军事、贸易或其他共同目的而形成的一种国家联合,如现代的欧盟、东盟等实际上就是邦联。
第二,两者的范围不同。联邦的范围小,邦联的范围大,邦联之中有联邦,但联邦之中无邦联。欧盟中就包含了一些联邦国家,如德国。
第三,两者的机构不同。联邦有自己的立法机关和中央政府,邦联无联邦的最高立法、行政机关,其主要机构是邦联的议会或成员国首脑会议。
第四,两者的职权不同。联邦有自己的宪法和法律,联邦的地位高于组成单位,一切重大权力均属于联邦中央政府,联邦法律为国家的最高法律,各州法律不得与它相抵触,联邦法院的判决,其效力适用于全国,各州政府、法院和公民均有遵守的义务;参加联邦的各州,可以根据联邦宪法制定本州宪法和法律,可以建立本州的立法、行政和司法机关,并在自己的管辖区内行使权力,领导下属各级政府。
邦联的活动只限于特定方面,其首脑会议的决议必须经过成员国认可才能生效,但无法律效力,各成员国仍是有主权的独立国家,各自拥有立法、行政、外交、军事、财政等方面的权力。
第五、两者的国际交往不同。联邦是国际交往的主体,不过有的联邦国家也允许成员国有某些外交权。
邦联不是国际交往的主要主体,其成员国各自保持内政和外交上的独立,具有主权实体性质的仍是成员国。
邦联制和联邦制的共同点:
第一、从国家结构形式上看,都属于复合制。
第二、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如:随着社会经济、政治的进一步集中和统一,曾属于邦联的美国、瑞士、德国先后改组为联邦,相反,属于联邦的原苏联于1991年年底成为独联体(实际上已成为松散的邦联)。
总之,邦联是“国家的联合”,而联邦则是“联合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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