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象和本质的辩证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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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质和现象之间是对立统一的关系。现象是事物的表面特征和外部联系,表现于外,可以被人们的感官直接感知;本质是事物的根本性质和内在联系,深藏于内,只有通过抽象思维才能把握。现象是个别的、具体的、多样的,本质是同类现象中一般的、共同的东西。现象是多变的、易逝的,本质是相对平静和稳定的。
本质是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内在根据,是组成事物的各个基本要素的内在联系。它是事物的根本性质,本质反映事物的内在联系,这种内在联系是由事物本身所固有的特殊矛盾决定的。本质与必然性、规律性是同等程度的概念。
现象是指事物的表面特征以及这些特征的外部联系。现象包括真象和假象。有些现象与本质是一致的,叫做真象;有些现象与本质是不一致的,叫做假象。真象与假象一样,都具有客观性。
坚持现象和本质辩证统一的原理,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现象和本质的对立,说明科学研究的必要性;现象和本质的统一,说明科学研究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