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准物质的四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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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物质应符合五项要求:一是纯度(质量分数)应≥99.9%;二是组成与它的化学式完全相符,如含有结晶水,其结晶水的含量均应符合化学式;三是性质稳定,一般情况下不易失水、吸水或变质,不与空气中的氧气及二氧化碳反应;四是参加反应时,应按反应式定量地进行,没有副反应;五是要有较大的摩尔质量。
根据ISO指南,标准物质及有证标准物质的定义如下:
标准物质(ReferenceMaterial,RM)———具有一种或多种足够均匀和很好确定了的特性值,用以校准测量装置,评价测量方法或给材料赋值的材料或物质。
有证标准物质(CertifiedReferenceMaterial,CRM)———附有证书的标准物质,其一种或多种特性值用建立了溯源性的程序确定,使之可溯源到准确复现的表示该特性值的测量单位,证书上给出的每个特性值都附有给定置信水平的不确定度。
对于RM或CRM,在我国的不同行业、不同的领域有不同的称谓。计量工作者通常将其称为“标准物质”,并采用与上述ISO指南-30相一致的定义[4];而标准化工作者则更习惯将其称为“标准样品”(简称“标样”),并在GB/T15000.2-1994[5]中给出如下定义:标准样品(RM)———是具有足够均匀的一种或多种化学的、物理的、生物学的、工程技术的或感官的等性能特征,经过技术鉴定,并附有说明有关性能数据证书的一批样品。有证标准样品(CRM)———是具有一种或多种性能特征,经过技术鉴定,附有说明上述性能特征的证书,并经国家标准化管理机构批准的标准样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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