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共和国政治制度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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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共和国,国家由元老院、执政官和部族会议三权分立。掌握国家实权的元老院由贵族组成。执政官由百人队会议从贵族中选举产生,行使最高行政权力。部族大会由平民和贵族构成。
罗马共和国政治制度的特点及影响
王权:两名执政官,掌管国内事物,指挥军队作战。一年一任,不得连任。由百人议会中选出。二执政官权力平等,如遇非常时期,设独裁官(又称狄克推多)代替二执政官,任期仅为半年,独裁官有24名扈从,肩苛插战斧的一束,此权标就是法西斯的来源。
贵族:元老院、百人队会议、库里亚会议继续保留,但库里亚会议形同虚设,百人队会议仍是富人占优势,所提议案要经元老院批准,所以元老院是实权机关,300名终身职的元老是贵族势力的坚实堡垒,他们掌管着国库的运作和一切的对外事宜。
平民:前494年设立的保民官一年一任且必须由贫民中选出,初为2名,后增至10名。此官职是为保护平民的利益而设的,凡是不利于平民利益的行为、法令等,保民官都有权力予以否决,保民官的人身与其否决权神圣而不可侵犯,其权利以后又进一步扩大。
除此之外,还设立财务官、市政官和大法官。均为一年一任,不得连任。
罗马法的评价与影响
以《十二铜表法》为开端,《查士丁尼民法大全》为总结的罗马法,是世界上内容最丰富、体系最完备、对后世影响最广泛的古代法律。
影响:(1)国内:维系稳定罗马帝国的政治经济基础,稳定了社会秩序,维护奴隶制度。
(2)国际:现代欧洲大陆法系的基础;反封建和巩固资本主义制度的有利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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