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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守恒定律六个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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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守恒定律六个不变:宏观:1.反应前后物质总质量不变;2.元素的种类不变;3.元素质量不变。微观:4.原子的种类不变;5.原子的数目不变;6.原子的质量不变。

变化规律

六个不变

宏观:

1.反应前后物质总质量不变;

2.元素的种类不变;

3.元素质量不变。

微观:

4.原子的种类不变;

5.原子的数目不变;

6.原子的质量不变。

两个一定改变

宏观:物质种类改变。

微观:物质的粒子构成方式一定改变(即分子的种类改变)。

两个可能改变

宏观:元素的化合价可能改变。

微观:分子总数可能改变。

质量守恒定律

含义

质量守恒定律是俄国科学家罗蒙诺索夫于1756年最早发现的。拉瓦锡通过大量的定量试验,发现了在化学反应中,参加反应的各物质的质量总和等于反应后生成各物质的质量总和。这个规律就叫做质量守恒定律(Law of conservation of mass)。也称物质不灭定律。它是自然界普遍存在的基本定律之一。

范围

①质量守恒定律适用的范围是所有化学变化,包括大部分的物理变化;

②质量守恒定律揭示的是质量守恒而不是其他方面的守恒。物体体积不一定守恒;

③质量守恒定律中“参加反应的”不是各物质质量的简单相加,而是指真正参与了反应的那一部分质量,反应物中可能有一部分没有参与反应;

④质量守恒定律的推论:化学反应中,反应前各物质的总质量等于反应后各物质的总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