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近代第一个不平等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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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近代第一个不平等条约:中英《南京条约》。《南京条约》,又称“万年和约”、“白门条约”、“江宁条约”。《南京条约》破坏了中国的领土完整和关税主权,便利了英国对华的商品输出,使中国开始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南京条约》的主要内容
1、五口通商。根据条约第二条规定,将中国沿海城市广洲、福州、厦门、宁波、上海开辟为通商口岸,满足了英国侵略者蓄谋已久的欲望。
2、强占香港。根据条约第三条规定,把中国香港割让给英国,使得香港成为英国侵略中国的桥头堡。
3、勒所赔款。根据条约第七条规定,中国赔偿英国款项总计2100万元,分四年付清,包括赔偿费600万元,商欠费300万元,水陆军费1200万元。这笔巨款严重地削弱了清政府的财政收入,而这一费用必然转嫁到广大劳动人民身上,从而进一步加重了人民的灾难。
4、协定关税。根据条约第十条规定,中国向英国商人征收进出口货物税,必须同英国政府商议。协定关税是近代中国工业不发达的重要原因之一。
5、其它问题。英国可以在通商口岸派设邻事、管事等官;废除广东公行制度;释放卖国汉奸;英国管员与中国官员平等往来;英军占据中国的地区,直至清政府付清赔偿款项后才撤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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