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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变法为什么会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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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变法是宋神宗时期,王安石发动的旨在改变北宋建国以来积贫积弱局面的一场社会改革运动。变法自熙宁二年(1069年)开始,至元丰八年(1085年)宋神宗去世结束,故亦称熙宁变法、熙丰变法。但此次变法最终以失败告终。

王安石变法失败原因

首先,王安石变法的出发点和动机存在问题,是为了加强和巩固赵氏王朝的统治,为了增进赵氏一家一姓的利益,不是为了增进全社会的利益。因此,所变之法,不论形式上多么精致完美,也不论宣扬得多么天花乱坠,就本质而言,它是背离人类社会创建法之终极目的的。这意味着,王安石的变法,是无助于增进官民共同利益的,其变法在根本方向和出发点上出现了错位。毋庸讳言,王安石变法的终极目的或指导思想是从宋室利益集团的特殊财政危机与社会危机出发,才将“聚财”和“富国强兵”作为变法的最高目标。早在1058年的知常州任上,他就曾在《万言书》指出时弊的要害在于“患在不知法度”“患在治财无道耳”,认为“一部周礼,理财居其半”,认为“自古治世,未尝以不足为天下之公患也。患在治财无其道耳。故虽俭约而民不富,虽忧勤而国不强”,并提出了“因天下之力,以生天下之财,取天下之财,以供天下之费”的治政理财原则,并认定:“凡治财赋者,则目为聚敛”。然而,“聚财”、“强兵”虽重要,但却不是变法的终极目的,一旦“聚财”过度,与官民利益发生冲突,就会失去民意的基础。

事实上,后来反对变法的官民,攻击王安石的,无不是这一点。这实际上也是熙宁、元祐时反对王安石变法一派质疑其新法的主要根据和观点。作为反变法代表司马光就认为,这些财富“不取诸民,将焉取之”?范纯仁也在向神宗的上疏中说:“王安石变祖宗法度,掊克财利,民心不宁”。虽然也有人承认王安石的理财思想是兴利之道,但却是“剥民兴利”之策。甚至从南宋至晚清,绝大多数史家和思想家也都支持这一观点,丘濬在批评青苗法时就说:“尚其以义为利,而毋专利以殆害哉。”

其次,王安石变法短寿第二大原因在于,其变法所遵循的是一条违背人类社会自由治理大道的原则。或者说,变法没有遵从“把人当人看”的人道自由原则。毋庸置疑,王安石变法是以认可皇权专制政体的合法性与合理性为逻辑前提的。因此,就变法的本质而言,不过是皇权专制内部利益关系的一种重新调整而已。事实上,王安石变法谈不上是一次结构性系统性的社会改革,也不是对皇权专制政体本身的一次结构性变革,更不是确认“民权”为主导地位的一次改革。所以,变法注定是以赵氏一姓一家的自由与利益为前提的。岂止王安石变法如此,中国古代历朝历代的每一次变法,又何尝不是如此!当变法的终极目的被确立为“聚财”和“富国强兵”后,也已经背离了人道的最低原则——“把人当人看”。直言之,历代变法,无不是以国有化为其名义的皇权全面掠夺,无不是一个不断减少民间经济主体自由与活力,不断束缚民间财富创造主体自由的过程。正如黄仁宇先生所言,中国政治“决不愿私人财富扩充至不易控制的地步,为王朝的安全之累”。

最后,变法违背了公正平等根本原则。既然变法可以无视人道自由原则,自然也就违背了公正平等的根本原则。马克思说:“人权的一部分是政治权利,只有同别人一起才能行使的权利。这种权利的内容就是参加这个共同体,而且是参加政治共同体,参加国家。这些权利属于政治自由的范畴。”显然,专制性的变法既然违背了政治自由原则,也就必然违背人权原则和政治平等原则。因为在专制社会里,国家最高权力完全掌握在专制者一个人手里,每个老百姓的经济平等以及机会平等权利能否实现,完全取决于皇帝一个人的意志。因此,不论王安石变法的个人动机如何高尚,如何敬业和努力,而且新法在形式上无论多么完善等等,都会因为皇权专制政体本身违背公正和人权的大道原则而难以实现其预期的变法目的,至多只能达成一些具体的短期目标,比如聚财,缓和局部阶级冲突与矛盾等等而已。无论如何,广大老百姓是不可能成为变法的最终受益者的,反而会成为被借着变法名义更加严酷剥削的对象。

变法影响

1、积极方面:

(1)积贫局面的改变

政府财政收入大幅增长。宋神宗年间国库积蓄可供朝廷二十年财政支出,财政收入的迅速增加,彻底改变了北宋“积贫”的局面。社会经济发展,人民负担减轻,呈现了百年来不曾有过的繁荣景象。

(2)积弱局面的改善

改变“积贫积弱”的现象是王安石变法的总方针,富国强兵是变法的总目的。通过“强兵之法”的推行,积弱局面得以缓解,北宋国力有所增强。

保甲法的推行,加强了农村的封建统治秩序,维护了农村的社会治安,建立了全国性的军事储备,并节省了大量训练费用;裁兵法提高了军队士兵素质、加强了军队战斗力;保马法使马匹的质量和数量大大提高,同时政府节省了大量养马费用;军器监法增加了武器的生产量,质量也有所改善。

(3)变法的强兵措施扭转了西北边防长期以来屡战屡败的被动局面。北宋熙宁六年(1073年),在王安石指挥下,宋熙河路经略安抚使王韶率军进攻吐蕃,收复河、洮、岷等五州,拓地两千余里,受抚羌族三十万帐,这是北宋军事上一次空前的大捷,也建立起进攻西夏地区的有利战线。

2、弊端

在变法的指导思想上,王安石偏重于谋求开辟财源,获取尽可能多的国家财政税收。

如均输法利用国家行政权力强制进行收购、运销,以此手段来积累国家财富,违背了客观经济规律,变法导致国富民贫,而这于王安石变法的初衷“去重敛、宽农民、国用可足、民财不匮”是大相径庭的,而且新法实行也过于急进。

变法在当时也引起了扰民、损民的后果。史称,免役法出,百姓都叫苦不迭,连担水、理发、茶贩之类的小买卖,不交免疫钱都不许经营,税务向商贩索要市利钱,税额比本钱还多,乃至有的商人以死相争。

保甲法推行时,为了逃避供养军队的高额赋税与被抽去当兵的双重威胁,民间发生了不止三、两起自残事件,严重者直至砍下了自己的手臂。1072年,甚至发生了东明县农民一千多人集体进京上访,在王安石住宅前闹事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