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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国有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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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国有常,而利民为本出自《淮南子》。“治国有常,而利民为本;政教有经,而令行为上”意思是治理国家有不变的法则,但最根本的是让人民获利;政治教化也有固定的模式,但最紧要的是让政令畅通无阻。

“治国有常,利民为本”出处

出自西汉时期刘安的《淮南子·氾论训》。

原文节选:

鲁昭公有慈母而爱之。死为之练冠,故有慈母之服。阳侯杀蓼侯而窃其夫人,故大飨废夫人之礼。先王之制,不宜则废之;未世之事,善则著之;是故礼乐未始有常也。故圣人制礼乐,而不制于礼乐。治国有常,而利民为本;政教有经,而令行为上。

苟利于民,不必法古;苟周于事,不必循旧。夫夏商之衰也,不变法而亡。三代之起也,不相袭而王。故圣人法与时变,礼与俗化,衣服器械各便其用,法度制令各因其宜,故变古未可非,而循俗未足多也。

白话译文:

鲁昭公有位奶妈,昭公十分敬爱她,奶妈去世以后,昭公破例为她守孝,所以就有了为奶妈守孝的礼节。阳陵国侯杀死了蓼侯,并抢走了蓼侯的夫人,所以从此以后举行大飨祭典时废除了由夫人执豆的礼仪。由此看来,先王的制度,不适宜的就废除它。

而近代的处事方法,如果是好的,就加以继承发扬。所以是礼乐从来就不是一成不变的。礼乐是圣人制定的,并不是圣人受礼乐限制的;治理国家虽有常规,但必须以便利民众为根本;政令教化虽有常法,但必须以切实有效为最好。

如果对民众有利,就不必非要效法古制;如果适合实际情况,就不必一定要遵循旧法。夏朝、商朝到了末世,桀纣不改变陈法导致了灭亡;夏禹、商汤、周武王不因袭旧法却兴旺发达而称王。

所以圣人的法度是随时势的变化而变化,礼节随着习俗的不同而改变;衣服、器械各自方便其使用,法令、制度各自适合时宜。所以改变古法无可非议,因循守旧不值得赞美。

“治国有常,利民为本”原典

原典

老子曰:“治国有常,而利民为本;政教有道,而令行为右。苟利于民, 不必法古;苟周于事,不必循俗。故圣人法与时变,礼与俗化。衣服器械, 各便其用;法度制令,各因其宜。故变古未可非,而循俗未足多也。”

——〔战国〕文子《文子·上义》

释义

《文子》为战国文子所作,上面这段话见于《文子·上义》,为其师老子语录。“治国有常,而利民为本。”这句话意思是说,治国有常规,而以利民为根本。晚于《文子》三百余年的《淮南子》也有类似表述:“故圣人制礼乐, 而不制于礼乐。治国有常,而利民为本;政教有经,而令行为上。苟利于民,不必法古;苟周于事,不必循旧。” 《文子》与《淮南子》的关系殊难判断,《文子》的大半内容与《淮南子》相似。今人据1973 年河北定县(今定州)汉墓竹简,证明《文子》早于《淮南子》,是战国时著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