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招录取诈骗骗术升级 考生家长要严防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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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下,各地的高考招生录取工作正如火如荼地进行,落榜生及想进理想高校者又成为一些不法分子眼里的香饽饽。记者调查发现,高招录取骗术近年有升级趋势,即从简单的帮忙收钱到步步为营引人上钩,骗局隐蔽性也在增强,亟待在打击上找准“七寸”,考生家长也应练就火眼金睛、谨防上当。
50万“人情费”换来假名牌
高考过后,花钱上名牌学校、出国留学、低分用钱补等各类宣传材料摆在考生和家长面前。考生在面临多种“选择”的同时,也可能会掉入一个个貌似“馅饼”的“陷阱”。
记者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这家法院正在二审审理一起涉案额50万元、利用高考招生录取进行的诈骗案。案件经过是这样的:去年8月,沈阳市铁西区居民张栋的女儿没有考上心目中理想的大学,正在发愁,一位朋友称自己能帮其上名牌大学,于是张栋托朋友先后支付了50万元的人情费,女儿终于上了所谓的名牌大学。然而女儿在就读一周后发现,所上学校根本不是名牌大学,而且只要报名就能接收学生,50万元的人情费完全是多余的。
辽宁同格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陈宝龙提醒,每年七八月份是招生骗子最活跃的时期,此时家长急于送孩子上大学,一些成绩不是很理想孩子的家长更是如此。“家长的这种心理被不法分子摸透,各种骗术层出不穷。”
无独有偶。早在4年前,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宣判一起跨省借大学招生诈骗349万元的案件,曾轰动一时,至今案件中的部分受害人仍在就维护自身权益不断奔走。2004年,湖南省涟邵矿业集团退休干部谭伯华在北京与沈阳某大学负责招生的祝洪雪(另案处理)相识,谭伯华让祝洪雪帮助安排几个高考落榜生到大学读全日制本科,从中谋利。后祝洪雪将谭伯华介绍给周岩。同年11月,周岩找到沈阳工业大学软件学院,称自己是该校毕业生,现在是香港某投资集团沈阳代表处的项目经理,准备投资合办软件学院。
此后,周岩提出湖南有家企业想让企业家属中的高考落榜生进行非学历培训,企业愿出资,按全日制本科生标准培养,由沈阳工业大学软件学院组织教学。培训后,企业将这批学员接收安排工作。沈阳工业大学软件学院同意了这一计划。然而,周岩等在湖南招生时,却对外宣称“受委托招收四年制本科的定向委培生”。为使骗局更逼真,周岩私自印制了虚假的沈阳工业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录取通知书及入学须知,交给申建松、谭伯华。高考成绩公布后,由申建松、谭伯华在湖南具体实施招生,从而骗得68名2005年应届高中毕业生的巨款。周岩、申建松、谭伯华最后被辽宁高院终审分别判处10年、4年和2年有期徒刑。
高招骗局频频引发司法案件暴露顽疾
记者走访沈阳地区多家法院了解到,近几年来因高招骗局频频引发司法案件。以沈阳市铁西区法院为例,几年前一年就办理一至二件招生诈骗类案件,目前这一数字已上升至五起左右,且涉案数额有逐年增大趋势。
据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法官边锋介绍,进入7月,全市两级法院审理了多起招生诈骗案,骗子通常有一个显著的共同点:他们都和考生家长是“半熟脸”如果双方谁都不认识谁,自动找上门办理高招,没有人会相信;一部分骗子是通过第三方朋友与考生家长认识,还有一部分是双方认识,但联系并不密切,考生家长并不了解对方真实情况。
边锋还说,从行骗伎俩看,骗子往往采取“步步为营”的方式,分多次骗取钱财。他们总是声称要疏通各种关系,或是处理各种情况,今天要几千元、明天再要几千元,直至索要数万元,甚至几十万元,得手后便逃之夭夭。
辽宁社科院研究员侯小丰指出,利用高招录取行骗的人日渐成为群体,可以称为“高招贩子”,是伴随高考招生中某些腐败现象产生的社会怪胎。这几年“高招贩子”不但没有减少,反而以更主动的姿态出现在低分考生和望子成龙家长的身边。“高招骗子所设骗局并不很高明,中招者却层出不穷,且价格似乎越涨越高。”
侯小丰认为,一些家长对高招录取的投机心态,是高招骗子得以滋生和存在的最大原因,家长期望通过不正当甚至非法的途径为孩子打开大学大门,骗子们就投其所好,设置骗局骗取钱财;另外,高招骗局频频引发司法案件,也暴露出相应监管的缺失,高招期间负责招生的人群真伪难辨,从高校自身、到各地的招生主管单位,均不同程度存在监管不力的责任。
防范打击高招贩子亟须找准“七寸”
这两年,各地公安部门加大了对高招诈骗活动的打击力度,有些地方还开展了由公安、教育、监察等部门联合进行的专项打击活动。但记者在调查中注意到,在实际工作中,由于打击难度较大,查处的案件比实际发生的少得多,高招贩子有恃无恐,个别地方还因此连连引发上访等影响稳定的事件。
北京大成(沈阳)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王琦认为,防范打击高招骗局之所以难度大,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是骗子往往打着认识某某领导的旗号,借人们相信“用‘潜规则’办事更有把握”的心理,真伪难辨;二是部分受骗家长由于怕影响孩子的将来或怕被人笑话等,不愿报案。
据边锋等司法机关办案人员透露,从多年来的审理实践看,当前高招骗术概括起来主要有六种:一是谎称自己认识某某高官,可以通过内部指标进入高校;二是冒充高校招生人员,明示或暗示可帮考生上大学;三是以定向、委培之名,向考生许诺可以交钱降分录取;四是混淆自考、成人高考(论坛)、普通高校招生的区别,蒙骗考生;五是谎称与学校领导和招办人员有特殊关系,可占用外省指标,可特招特批;六是许诺考生直接把档案交给他们,再交几万元手续费即可顺利入学。
陈宝龙、侯小丰等认为,“高招”诈骗活动,不仅直接损害了考生家长的经济利益,而且扰乱了国家招生秩序,甚至对考生未来的成长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因此建议在防范打击上找准“七寸”,即采取标本兼治的办法,从源头上抓。具体来说,应加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广大考生及家长的识骗、防骗能力。另外,加强高考招生工作改革,建立健全相关工作程序,根除招生腐败,让骗子无处藏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