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历史必修3『英国君主立宪制的建立』知识点总结
今天我们来学习高中历史必修3第七课的知识——『英国君主立宪制的建立』,大家认真看哈!
首先给大家解决一下同学们最近总是问的跟本节知识有关的问题:
英国内阁制与明朝内阁制的区别?
这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深度讲可以讲很多,我就简单讲这题怎么回答了:
一,性质不同, 前者是资本主义制度产物 ,后者是封建制度产物。
二,有无行政权,明朝是内阁票拟,皇帝或者太监披红,最后皇帝盖印,最后的最终行政权在皇帝。英国内阁可以直接行政。
三,责任不同,英国内阁直接行使权利,向议会负责,是权利机构;明朝内阁辅佐皇帝,是皇帝决策的顾问
四、成立方式不同,英国是议会提议,国王认命内阁首相,再有首相组织内阁;明朝内阁成员全有皇帝任命罢免
英国君主立宪制建立的简要
革命
1、背景:
经济:17世纪初,英国资本主义获得了较大发展。
阶级:资产阶级和新贵族日益强大,在议会中的作用越来越大。
政治:斯图亚特王朝厉行君主专制,经常干涉工商业活动。
2、过程:
二、 议会权利的确立
1、《权利法案》
(1)内容:
限制国王立法权,司法权等
保证了议会权,财产权
(2)意义:
议会权力超过国王,国王统而不治
2、君主立宪制
(1) 特点:
保留了君主,但由议会掌权。
国王统而不治,成为最高权力的象征。
(2) 意义:
结束英国封建专制,有利于资本主义发展,
对其他各国资产阶级建立新的制度有巨大影响。
三、责任制内阁的形成
君主、议会、内阁关系及各自作用
英国君主立宪制的确立
1英国资产阶级革命
根本原因:
封建统治阻碍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
直接原因:
斯图亚特王朝奉行“君权神授”,并宣称议会权力来自国王,和议会发生矛盾。
过程:
1640年—1688年,英国发生资产阶级革命
2《权利法案》与君主立宪制的确立
背景:
1688年光荣革命议会取得胜利,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结束。
内容:
1689年议会颁布《权利法案》,确立议会主权,从立法权、司法权、税收权、军事权等方面限制了国王权利。
意义:
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议会主权,国王的权利受到议会的明确限制,它标志着英国确立君主立宪制政体。
影响:
“光荣革命”后,英国的贵族地主阶级与资产阶级实行集体统治,统治方式从人治走向法治,英国社会从此进入长期稳定发展时期。
3责任内阁制的形成
①内阁的含义:
内阁原来是指国王召集亲信大臣商议国家机密的秘密小房间,后来指决议国家大事的最高行政班子。
②首相制度的形成。
18世纪,内阁的首脑“首相”取代国王主持内阁会议。国王逐渐退出内阁,处于“统而不治”的地位,从此成为一种象征。
第一任首相:1721年沃波尔。
③确立内阁对议会负责的制度。
④维多利亚女王时期,让在议会选举中取得多数席位的政党组阁,该党的领袖就是理所当然的首相。
⑤19世纪中期,责任内阁制度确立。
4英国君主立宪制的影响
①为英国资本主义的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②各派可以通过议会斗争实现自己的政治主张,把政治斗争规定在一个相对有序的状态中,避免了不必要的暴力冲突,对社会稳定起着重要作用;
③大大削弱了国王的权力,使英国走上资本主义民主化的道路;
④是世界上第一个建立君主立宪制的国家,为世界很多国家树立了一种模式。
英国君主立宪制的特点
①以责任内阁制为核心;
国王是“统而不治”的虚君,是礼仪性的国家元首,首相是最高行政首脑,即政府首脑;内阁对议会负责,内阁与首相由议会选举中取得多数席位的政党组建内阁及多数党领袖担任首相;以代议制为基础,议会掌握国家主权;实行分权原则。
②全体成员对政府事务集体负责,并与首相在政治上共进退。如果议会通过对政府的不信任案,内阁就要下台,或者宣布解散议会,重新进行选举。
③1832年议会改革法案使更多的新兴工业资产阶级进入议会。以后经过多次改革,选民的范围不断扩大,确保了资产阶级民主政体的稳定和资本主义经济和迅速发展。
代议制的概念
代议制是由选举产生的代表民意的机关来行使国家权力的制度。代议制是资产阶级取得革命胜利、夺取政权之后正式确立起来的。
它的基本特征是:由通过普选产生的议员组成议会,形式上代表民意行使国家权力;议会议决事项均由议员共同讨论并经多数通过;议会享有立法权、财政权和行政监督权。
代议制是一种间接民主形式,选举制是它的基础。选举人的资格、选区的划分、提出候选人的方法、投票和选票计算的方式等,是衡量代议制是否符合民主原则的重要因素
英国代议制度的特点与作用
英国君主立宪制度是君主制、贵族制与民主制三者融为一体的混合体。
1主要特点:
君主保留,议会掌权
2代议制度下主要的政体形式:
君主立宪制度,以议会内阁制为核心
3政治运作模式:
政府掌握实权,国王统而不治,虽是国家元首,但只是象征,没有实权
4英王的作用:
对外交往代表英国;成为民族团结的纽带和国家统一的象征;维系英联邦。
5英国议会制君主立宪制权力运作方式
权力机关 地 位 与其他权力机关的关系
国家元首 国王 “统而不治”,国家象征 形式上任命行政机关
政府首脑 首相 国家最高决策者和领导者 形式上对国王,实际对议会负责
行政机关 责任制内阁 国家最高行政机关 实际上对议会和首相负责
立法机关 议会(上下两院) 国家最高权力机关 不对国王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