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封制和郡县制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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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封制
分封制,是中国古代国王或皇帝分封诸侯的制度。商代已开始分封诸侯,称号有侯和伯。西周灭商后,因其国都远在西北,不利于控制幅员辽阔的疆土和统治商代后裔,便大规模地以封地连同居民分赏王室子弟和功臣,诸侯在其封国内享有世袭统治权,也有服从天子命令、定期朝贡、提供军赋和力役、维护周室安全的责任。春秋战国时,适应中央集权的郡县制逐渐取代分封制。秦始皇统一全国,普遍推行郡县制,废除分封制,建立了第一个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王朝。此后历代王朝也还有分封的事例,但性质不完全相同。
郡县制
郡县制,中国古代继宗法血缘分封制度之后出现的以郡统县的两级地方行政制度(类似于现在的行政区划),几乎盛行整个封建时代。是中央垂直管理下官员由中央直接任免的流官任期制,使地方处在中央的管辖之下,有利于中央集权的加强和国家统一。标志着官僚政治取代血缘政治,是中国由贵族封建制度走向皇帝专制制度的象征。
县制起源于春秋时期的楚国,楚武王熊通;郡制起源于秦国,秦穆公嬴任好;经过历代法家代表的改革,最终成型于秦汉时期。
分封制与郡县制的区别
1、分封制与宗法制相联系的,是以血缘关系为基础;郡县制是在国家大一统的条件下实现的,是按照地域划分的。
2、分封的诸侯王位世袭,并拥有封地;郡县长官由皇帝任免调迁,官位不得世袭,官吏只有俸禄没有封地。
3、诸侯王拥有世袭统治权,拥有很强的地方独立性,容易发展为地方割据势力;郡县是地方行政机构,有利于中央集权的加强和国家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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