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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言文虚词意义和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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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个虚词的意义和用法

一、【而】

1、连词:可连结词、短语和分句,表示多种关系。

(1)表并列关系。一般不译,有时译作 “和”或“及”或“又”。

(2)表递进关系。可译为“并且”或“而且”。

(3)表承接关系。一般不译,有时译作 “就”“才”“接着”。

(4)表转折关系。可译作“但是”“却”。

(5)表假设关系,可译作“如果”、“假如”。

(6)表修饰关系,连接状语和中心词,可不译,有时译作“地”。

(7)表示因果关系,译作“因而”“所以”。

(8)表示目的关系,一般译作“来”,或不译。

(9)为下文提出更甚的事情作衬托,译作“还” “尚且”常与“何况”“而况”相呼应,表递进。

2、代词:只用作第二人称,通“尔”,一般作定语,译作“你的”,也可作主语,译作“你”。

3、通“如”:好像,如同。如:军惊而坏都舍。

二、【何】

1、疑问代词

(1)单独用作谓语,问原因,后面带有语气助词 “哉”“也”。译作“为什么”“什么原因”。

(2)用作前置的宾语,问处所或事物,译作“哪里”“什么”,译时“何”要后置。

(3)用作定语。译作“什么”“哪”。

(4)用作状语,常表示反问。译作“为什么”“怎么”。

2、副词:表程度,常用在形容词前。译作“怎么”“多么”“怎么这样”。

3、构成复音虚词“何如”“何以”。

三、【乎】

1、语气助词

(1)表疑问语气。译作“吗”“呢”。

(2)表反问语气。相当于“呢”。

2、介词:用法相当于“于”。

3、作形容词词尾。

四、【乃】

1、副词

(1)表示前后两事在情理上的顺承或时间上的紧接。可译作“就”“这才”“于是”等。

(2)表示前后两事在情理上是逆转相背的。译作“却”“竟然”“反而”等。

(3)表示对事物范围的一种限制。译作“才”“仅”等。

(4)用在判断句中,起确认作用。译作“是”“就是”。

2、人称代词:第二人称,作定语或主语,译作“你的”“你”,不作宾语。

五、【其】

1、人称代词

(1)作第三人称代词。可代人、代事物,作领属性定语。译作“他(们)的”“它(们)的”。

(2)作第三人称代词。一般代人,作主谓短语中的小主语。译作“他”。

(3)活用为第一人称或第二人称。译为“我的”“我(自己)”或者“你的”“你”。

(4)指示代词。表远指,作定语。译作“那”“那个”“那些”“那里”。

(5)指示代词。译作“其中的”,后面多是数词。

2、副词:放在句首或句中,常和句末的语气助词配合,表语气。相应译作“大概”“难道”“还是”“可要”等,或省去。

3、连词

(1)表选择,两个“其”连用。译作“是……还是……”。

(2)表假设,译作“如果”。

4、助词,起调节音节的作用,可不译。

六、【且】

1、连词

(1)表递进关系。译作“而且”“尚且”“再说”。

(2)表并列关系。一般连接两个动词或形容词。译作“一边”“又”。

2、副词

(1)表动作或情况就要发生。译作“将”“将要”。

(2)表接近某个时间或数字。译成“快要”“将近”。

(3)表短暂时间。译作“暂且”“姑且”。

七、【若】

1、代词

(1)、作第二人称。做主语或定语。译作“你”“你的”。

(2)、表近指。相当于“这”“这样”“如此”。

2、连词

(1)、表假设。译作“如果”“假如”。

(2)、表选择:可译作“或”“或者”。

3、动词,像,好像。

八、【所】

1、助词:放在动词前,同动词结合,组成“所”字结构;“所”字结构是名词性短语,表示“所……的人”“所……的事物”“所……的情况”等。

2、“为”和“所”呼应,组成"为……所……"的格式,表示被动。

⒊“所以”连用

⑴、表原因,译作“……的原因”。

⑵、表根据、依靠或凭借,译作“……的根据”“……的方法“靠他来”“用来”等。

4、名词: 表处所,地方。

九、【为】

1、介词:表被动时读二声,其它读四声。

(1)表对象。译作“向”“对”等。

(2)表替给。译作“替”“给”等。

(3)表时间。译作“当……的时候”。

(4)表目的。译作“为着”“为了”。

(5)表原因。译作“因为”“由于”。

(6)表被动。译作“被”,“为”引进的是动作行为的施动者,有时也可不出现施动者,有时跟“所”结合,构成“为所”或“为……所”被动式 。

2、助词:读二声,放在疑问句末,表反问,译作“呢”。

十、【焉】

1、语气助词:用在句末,表陈述或反问语气,用在句中,表提顿,相当于“也”。一般译作“嘛”“呢”“呀”等。也可不译。

2、代词

(1)相当于“之”,作宾语。

(2)疑问代词。作状语,译作“怎样”“哪里”等。

3、兼词。一种兼“于+何”,作状语,译作“在哪里”。一种兼“于+是”或“于+之”,用在句末作补语,译作 “在那里”。

4、作词尾。译作“……的样子”。

十一、【也】

1.表示判断语气的。

2.表示肯定语气的。

3.表示疑问语气的。

4.表示感叹语气的。

5.用在句中,表示停顿,以舒缓语气。

十二、【以】

1.介词。

(一)表动作、行为所用或所凭借的工具、方法及其他。可译作用、拿、凭、依据、按照、用(凭)……身份"等。

(二)起提宾作用,"把"。

(三)表示动作、行为产生的原因,可译为"因""由于"。

(四)引进动作、行为发生的时间和处所,用法同"于"。可译为"在""从"。

(五)表示动作、行为的对象,用法同"与",可译为"和""跟",有时可译为"率领"。

2.用作连词。用法和"而"有较多的相同点,只是不能用于转折关系。

(一)表示并列或递进关系,常用来连接动词、形容词(包括以动词、形容词为中心的短语),可译为''而""又""而且""并且"等,或者省去。

(二)表示承接关系,"以"前的动作行为,往往是后一动作行为的手段或方式。可译为"而"或省去。

(三)表示目的关系,"以"后的动作行为,往往是前一动作行为的目的或结果。可译为"而""来""用来""以致"等。

(四)表示因果关系,常用在表原因的分句前,可译为''因为"。

(五)表示修饰关系,连接状语和中心语,可译为"而",或省去。

十三、【因】

1.用作介词。介绍动作、行为发生的原因、依据、方式,可分别译为"因为","趁着","凭借","经过","通过"。

2.用作连词。表示顺接上文,可译为"于是"、"便"。

十四、【于】

1.引进动作的时间、处所、范围、对象、方面、原因等,视情况可译为"在"、"在……方面"、"在……中"、"向"、"到"、"自"、"从"、"跟"、"同"、"对"、"对于"、"给"、"由于"等。

2.放在形容词之后,表示比较,一般可译为"比"。有时可译为"胜过"。

3.放在动词之后,引进行为的主动者,可译为"被",有时动词前还有"见、受"等字和它相应。

4.复音虚词"于是",用法与现代汉语的"于是"不完全相同。

十五、【与】

1.作连词。相当于"和"、"跟"、"同"。

2.助词。通常写作"欤"。

(一)助疑问语气,用法大致和"乎"相同,但语气比较委婉。

(二)助感叹语气,可译为"啊"。

十六、【则】

1.用作连词,可表示多种关系。

(二)表示假设关系。有的用在前一分句,引出假设的情况,相当于"假使""如果";有的用于后面的分句,表示假设或推断的结果,相当于"那么""就"。

(三)表示并列关系。这种用法都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则"连用,每个"则"字都用在意思相对、结构相似的一个分句里,表示两个(或两个以上)分句之间是并列关系(不是表示两个词之间)。可译为"就",或不译。

(四)表示转折、让步关系。表示意思有转折时,"则"字用在后一分句,可译为"可是""却";表示姑且承认一件事,预备下句转入正意时,"则"字用在前一分句。可译为"虽然""倒是"。

2.副词。用在判断句中,起强调和确认作用,可译作"是""就是"。

十七、【者】

(一)助词,主要有两种用法。一种是附在别的词或短语之后,组成名词性短语。

(二)"者"的另一种用法是放在一个词或一组词后边,起提顿作用,先用"……者"提出在说明的事物,稍微停顿一下,然后说明或论断。

(三)"者"有时放在时间副词之后,起语助作用,可不译。

(四)"者"有时放在数词后边,可译为"个""样"之类。

十八、【之】

1.用作代词

2.用作助词

3.用作动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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