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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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结构形式
国家结构形式,一般分为单一制和复合制两种。
单一制
单一制国家是由若干普通行政单位或自治单位组成的单一主权的国家,各组成单位都是国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的一种国家结构形式。单一制的特征有:全国只有一部宪法和一个统一的法律体系;只有一个中央政权机关,各地方的自治单位或行政单位受中央统一领导;每个公民只有一个国籍;国家整体在国际关系中是唯一的主体。
复合制
复合制国家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成员单位(如邦,州,共和国等)联合组成的联盟国家或国家联盟.根据成员单位独立性的强弱,复合制又可分为联邦制和邦联制等形式。
联邦也称“联盟国家”。是由若干成员单位(共和国、州、邦等)组成的统一国家,如美国、德国、印度等。联邦制的特点有:联邦和各成员单位都有自己的宪法和法律,都有各自的国家机关体系;公民具有双重国籍,既是成员国的公民,又是联邦的公民;联邦和各成员单位的权力划分是依据宪法,联邦的权力是来自各成员单位的授予;在国际关系中,各成员单位一般没有独立对外交往的权力。
邦联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为了达到军事、贸易或其他共同目的而形成的一种国家联合,如现代的欧盟、东盟等实际上就是邦联。邦联的特征有:邦联不是一个主权国家,没有统一的宪法和集中统一的国家机关体系;各个国家都有自己的独立的主权、中央国家机关体系和法律制度体系;邦联的决定要经各个国家的批准才能够产生效力。
我国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原因及特点
原因
中国的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的形成有着复杂的因素共同作用形成,历史、文化、思想、地理、民族……结合我国民族众多的实际情况,通过采取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等制度,再结合中国当前国情,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能很好适应我国的现状。我国也没有形成联邦制的条件基础。我国形成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是一种必然的,适宜的,符合规律的。
特点
1、为处理多民族的关系,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赋予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以自治权。
2、为了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在香港、澳门实行“一国两制”,建立了特别行政区,允许特别行政区保留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并享有高度的自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