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对外经贸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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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经贸大学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一、领导机构
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高校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制定、材料审核、资格认定、录取公示等工作。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二、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面向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应届高中毕业生。具体地域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申请报考考生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2020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考生本人具有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
(3)考生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4)考生成绩排名在年级前5%以内,数学、英语学科成绩突出,有志于从事对外贸易事业、综合素质突出、具有培养潜质。
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完成。
三、招生计划及专业
招生计划44人,招生专业如下:
注:除电子商务类只招收理科生外,其他专业文理兼收。
四、报名方式
考生需进行网上报名,在报名过程中,考生所在中学应依据考生学籍档案、在校表现,并按我校要求如实提供考生在高中阶段的思想品德、课程成绩、社会公益活动情况、获奖证书证明以及其他反映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情况的写实性材料。为保证考生材料真实可信,中学要公示所有经确认推荐的考生名单及相关材料,接受所有考生和社会的监督。
网上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请登录“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网址:https://gaokao.chsi.com.cn/gxzxbm/),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将所有信息填写完整、检查无误后访问申请表,由所在中学审核并加盖公章、扫描(或拍照)上传材料。
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
(1)特殊类型报名平台生成的申请表(中学校长签字并加盖中学公章);
(2)身份证复印件(附加材料里上传);
(3)个人申请报告(手书,不用盖章),要求考生本人手书,内容中应全面阐述家庭经济情况、个人成长体会、未来规划及申请我校的理由,字数不超过1500字(A4纸大小,三页以内,拍照或者扫描后在附加材料里上传);
(4)高中阶段课程成绩单(加盖中学公章);
(5)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单(加盖中学公章);
(6)获奖证书复印件(加盖中学公章)。
我校组织专家进行线上审核,请确保提交的电子文件清晰可读。
考生可通过报名系统随时查看报名进展情况、材料审核结果、签约结果等信息。
网上报名时间:2020年5月10日至5月26日00:00
五、选拔程序
1、材料审核
学校将聘请由学科专家组成的评审组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报名条件、材料详实并能充分体现其综合素质和培养潜质的考生给予初审通过,初审通过名单报请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材料审核通过并经所在省(区、市)户籍、学籍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将获得我校2020年高校专项计划资格。
2、资格名单公示
6月底,我校将在招生就业处网站(aeo.uibe.edu.cn)和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https://gaokao.chsi.com.cn/xxgk)公示资格名单。我校不再组织测试且不收取任何费用,公示的认定结果是录取的最终依据。
六、报考及录取
1、入选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考生应在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的专业范围内填报专业志愿,填报志愿方式和填报志愿时间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为准。
2、入选考生的高考投档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同科类模拟投档线下50分 (750分制),且不低于当地同科类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我校将予以录取。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江苏省考生的高考投档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同科类模拟投档线下20分,且不低于当地同科类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我校将予以录取。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B+。
高考改革省份:入选考生须满足招生简章里相应专业对选考科目范围的要求;高考实际考分须达到考生所在省份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X分及以上,X分值:浙江20、山东30、海南90。
3、我校将根据入选资格考生的高考投档成绩、专业志愿、经公示的优惠分值决定录取与否。
七、信息公开
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实行完全信息公开制度,材料审核通过名单、签约资格名单以及录取名单分别在本校、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进行公示。我校公示的时间和网址如下:
资格名单公示时间为6月底;
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为8月上旬,公示网址:aeo.uibe.edu.cn。
八、监督机制与申诉渠道
1、学校在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将选拔办法、标准、程序以及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由我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接受社会监督和申诉。(纪检监察电子邮箱:jc@uibe.edu.cn 电话:010-64492163)
3、中学及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一定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推荐工作,推荐材料必须属实。
4、对在推荐工作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违反规定推荐的中学,一经发现并核实,将进行通报批评,并由有关部门对其当年所有推荐学生进行重新审查;对弄虚作假的中学,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相关措施。对在报名中提供虚假材料的考生,一经查实,均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取消其高校专项计划资格,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做进一步处理。
九、咨询方式
如果在申请过程中遇到问题,请通过以下方式和我们联系:
咨询电话:010-64492178
传 真:010-64493866
电子信箱:zhaosheng@uibe.edu.cn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10号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招生就业处;邮编:100029
本招生简章最终解释权归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招生就业处所有。如教育部调整相关政策,则以新政策为准。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双一流”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211工程”、教育部和商务部共建高校,入选“2011计划”、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首批北京市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教育部教育战略与规划研究中心”高校、“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虚拟学院”成员高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