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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各省美术高考录取规则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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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美术高考录取政策调整

浙江省

2020年起,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要求,逐步提高文化成绩要求。

福建省

从2020年福建省艺术类专业招生省级统考(于2019年年底举行)开始,将摄影类归并入美术类。

河南省

教育部文件规定,2020年起,除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外,高校美术学类和设计学类专业招生使用省级统考成绩,不再组织校考。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2020年,对使用我省美术类和书法类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高校,我省将在部分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

湖北省

从2020年起,将设计学类和美术学类专业分开公布计划、分开公布文化分数线、分开投档录取和分开公布投档线。

广西区

2020年投档录取时,使用艺术统考成绩录取的专业实行平行志愿,对高考总分和相应科目艺术统考成绩均上线的考生,按综合分投档。综合分计算公式为:综合分=高考总分 ×30%+艺术成绩×(750/300)×70%。综合分相同时,按相应艺术专业类别的统考成绩排序,相应艺术专业类别的统考成绩也相同时,按高考总分排序。

往年计算公式:综合分=文化总分×20%+艺术成绩×(750÷300)×80%

四川省

1、美术与设计类本科招生拆分为美术学类、设计学类

从2020年起,我省美术与设计类本科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学科门类“13艺术学”的一级学科“1304美术学类”和“1305设计学类”拆分为美术学类和设计学类进行招生,并分别公布招生计划和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专科层次继续按美术与设计类合并招生。

所有报考美术学类和设计学类的考生,均需参加全省统一的美术与设计类专业考试,考试科目继续设置为素描、色彩、速写三科。

2、逐步提高有关艺术类别的文化考试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

我省艺术类本科各专业类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将按逐年提高的要求,根据当年考生的专业统考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成绩和各高校在川招生本科各类专业招生计划确定,2022年起严格按教育部文件的规定确定。

山西省

艺术类本科(美术类)专业平行志愿实施范围为使用我省美术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录取的第二批本科C类院校(专业)。

第二批本科C类的艺术类(美术类)专业志愿栏设置为8个平行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置6个专业志愿以及“是否同意专业调剂”志愿。

第二批本科C类的艺术类(美术类)专业试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划定的美术类专业第二批本科C类最低控制线,按照综合成绩平行志愿模式投档,高校按照招生章程中录取原则录取。

综合成绩=专业成绩÷300×100×70%+文化成绩÷750×100×30%。考生成绩排序规则是:先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如果综合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总分依次从高到低排序;如果文化成绩总分相同,再按文化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文化单科成绩排序的科目为:①语文;②数学;③外语。

辽宁省

1.从2020年开始,调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本科提前批部分院校美术学类和设计学类专业录取批次,将“艺术类本科提前批”使用我省美术类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美术学类和设计学类专业调整到“艺术类本科批”。

2.使用我省美术类统考成绩并执行我省统一投档原则的美术学类和设计学类专业在艺术类本科批第一阶段录取,设9个平行的院校志愿。艺术类本科批第一阶段美术类平行志愿按综合成绩投档,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为:“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2+专业课成绩(统考)”。

使用我省美术类统考成绩但不执行我省统一投档原则的美术学类和设计学类专业,在艺术类本科批第二阶段录取,设2个有序的院校志愿。艺术类本科批第二阶段投档时根据考生志愿顺序将报考该校的文化课成绩合格考生档案全部提供给有关院校,由有关院校按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原则和办法进行录取。

上海市

往年,上海市均实行顺序志愿。2020年上海市艺术类本科阶段招生设置甲、乙两个批次,各设顺序段和平行段志愿,志愿先后次序为:

①甲批次顺序段。设置1个顺序方式的院校专业组志愿。

甲批次以顺序方式开展招生的主要为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和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其招生计划一般按全国不分省方式执行。部分2019年之前设置在甲批次的招生院校,如因特殊情况无法开展平行志愿招生,经申请批准也可在甲批次顺序段开展招生。

②甲批次平行段。设置10个平行方式的院校专业组志愿。

鼓励各招生院校在甲批次以平行方式开展招生。凡按照艺体类专业统考开展招生的院校,经申请批准后均可在甲批次平行段开展招生。

③乙批次顺序段。设置1个顺序方式的院校专业组志愿。

除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和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外,其他经教育部批准允许按专业校考成绩招生的,仍设置在乙批次顺序段招生。不申请进入甲批次平行段招生的院校,也可保留在乙批次顺序段开展招生。

凡在甲批次顺序段招生不足的院校,其缺额计划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对社会公布,在乙批次顺序段继续开展征求志愿招生。

④乙批次平行段。设置10个平行方式的院校专业组志愿。

凡在甲批次平行段招生不足的院校,其缺额计划也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对社会公布,在乙批次平行段继续开展征求志愿招生。

⑤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内设4个专业志愿和1个“愿否专业调剂”选项。

⑥艺术类高职(专科)阶段招生设置一个批次,内设8个平行方式的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内设6个专业志愿和1个“愿否专业调剂”选项。

⑦美术类投档成绩计算公式

本科投档成绩=文化成绩×50%+专业统考成绩×660÷450×50%

专科投档成绩=文化成绩×50%+专业统考成绩×450÷450×50%

安徽省

我省2020年按艺术(文)、艺术(理)分别划定本、专科文化考试最低录取控制线。本科原则上不低于普通本科第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高职(专科)一般不低于普通高职(专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80%。

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执行的本科院校(专业)的本科文化考试最低录取控制线由各招生院校自主划定,原则上不得低于我省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他院校艺术类本、专科文化分数最低录取控制线依照我省划定分数线执行。

根据教育部对艺术类文化课成绩的要求,我省将逐步提高艺术类本科文化课成绩要求,直至达到普通本科第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5%,其中艺术学理论类、戏剧与影视学类(不含表演)、设计学类等达到普通类专业所在批次控制分数线,具体实施办法另行通知。【安徽大学今年将设计学类文化线调整到本科一批控制线】

山东省

2020年美术类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提高到普通本科线的70%;2021年美术类、音乐类、书法类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提高到普通本科线的75%。

2020年山东省艺术类本科和高职(专科)专业均实行文化成绩与考生所填报专业成绩相关联的投档模式,关联不上专业成绩的,一律不予投档。

(一)本科提前批。包括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中央部门属高校及部分省属高校除美术类专业之外的艺术类专业,省属公费师范生、市级政府委托培养师范生专业招生。

安排两次志愿填报。实行以学校为单位的志愿模式,均不实行平行志愿。

根据考生志愿,关联其填报的第一专业合格成绩全部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二)本科批。除提前批之外的所有艺术类本科招生。

安排三次志愿填报。统考、联考专业(专业类)实行平行志愿,均实行以“专业(专业类)+学校”为单位的志愿模式,1个“专业(专业类)+学校”为1个志愿,考生每次志愿填报的数量不超过60个,可以填满所有志愿,也可选择填报部分志愿;校考专业不实行平行志愿,每次只能填报1个院校志愿,不实行平行志愿。

统考和联考专业遵循考生志愿,关联专业合格成绩,根据综合分数或专业分数按招生计划1:1投档,由高校审核录取;校考专业关联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合格成绩全部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其中,艺术类统考及联考专业根据综合分数或专业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投档。综合分数计算办法分别是:

美术类专业(使用统考成绩),综合分数按照专业成绩占70%、文化成绩占30%计算。即综合分=专业成绩÷300×750×70%+文化成绩×30%

(三)专科批。包括所有艺术类专科招生。

安排两次志愿填报。经教育部批准可以组织专业校考的部分专业(专业类),不实行平行志愿,每次志愿填报1个院校志愿,考生须取得招生院校校考合格证。除此之外的其他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按“专业(专业类)+学校”志愿模式填报,考生取得专业合格证须是相关专业类别内相同或相近专业,每次志愿填报的数量不超过60个,可以填满所有志愿,也可选择填报部分志愿。

统考专业按大类使用综合分(与本科同类专业折算办法相同)投档,校考专业按大类使用文化成绩投档。

江西省

我省2020年起,戏剧与影视学类(不含表演。含戏剧学、电影学、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录音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动画、影视摄影与制作、影视技术、戏剧教育等本学科门类所设专业)以及认可和使用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省统考成绩进行录取的专业,高考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按当年江西省普通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85%划定;其他艺术类专业,高考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按当年江西省普通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5%划定。

经教育部批准可自主划定艺术类本科专业高考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简称自划线)的高校(当年被取消自划线资格的高校除外),在使用专业校考成绩录取江西省考生时,舞蹈表演、表演(戏曲方向)专业依学校申请,经江西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可适当降低文化分数要求,按照江西省划定的相应艺术类本科文化线下20分进行投档。其他所有进行自划线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均不得低于江西省划定的对应专业艺术类本科文化线。

河北省

(一)批次和志愿设置

艺术类院校(专业)招生录取分为本科批、专科批两个批次,志愿填报及录取按批次、分段进行。

1.艺术本科批。包含艺术类本科院校(专业),分为A、B、C三段,依次录取。

艺术本科批A段:包括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参照执行院校(专业),原“211”工程院校的艺术类校考本科专业以及上述院校因未做分省计划或录取原则有特殊要求无法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艺术类统考和校际联考本科专业。该批次实行顺序志愿,设一志愿、二志愿,每个志愿可填报1所院校,每个院校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调剂选项。二志愿实行征集方式,未做分省计划的由院校组织。

艺术本科批B段:包括使用河北省艺术统考或校际联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录取并执行我省平行志愿统一投档规则的艺术类本科院校(专业)。该批次实行平行志愿,设一志愿、二志愿,每个志愿考生只能选择一个艺术科类填报,各艺术科类不能同时兼报。每个志愿可填报10所院校,每个院校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调剂选项,二志愿实行统一征集方式。

艺术本科批C段:包括除艺术本科批A段、B段院校(专业)外的其他艺术类本科院校(专业)。该批次实行顺序志愿,设一志愿、二志愿,每个志愿可填报1所院校,每个院校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调剂选项。二志愿实行统一征集方式。

2.艺术专科批。包含艺术类高职(专科)院校(专业),分为“平行志愿组”和“顺序志愿组”两种模式投档录取。考生同一个志愿只能选择其中一组填报,不能兼报。

“平行志愿组”:使用河北省艺术统考或校际联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录取的艺术类高职(专科)院校(专业),设一志愿、二志愿,每个志愿考生只能选择一个艺术科类填报,各艺术科类不能同时兼报。每个志愿可填报10所院校,每个院校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调剂选项,二志愿实行统一征集方式。

“顺序志愿组”:其他未列入“平行志愿组”的艺术类高职(专科)院校(专业),设一志愿、二志愿,每个志愿可填报1所院校,每个院校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调剂选项,二志愿实行统一征集方式。

(二)投档规则

1.使用河北省艺术统考或校际联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和身体条件符合要求、专业和文化成绩均达到相关要求的情况下:

顺序志愿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投档,投档时根据考生志愿将报考该校考生档案全部提供给有关院校审阅,由有关院校按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原则和办法进行录取,遗留问题由院校负责解释。

平行志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高校调档比例,结合高校要求,依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逐个依次检索考生院校志愿进行投档。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依次比较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所有成绩均相同,则全部投档。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

①美术、音乐(含声乐和器乐)、舞蹈、书法学、服装设计与表演类的院校(专业):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3+(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0.7,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

②戏剧与影视学类、播音与主持艺术的院校(专业):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7+(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0.3,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

2.使用艺术校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将校考合格且经我省备案,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省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执行的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不受我省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限制)档案全部提供给考生报考高校审阅,由高校择优录取。遗留问题由高校负责解释。其中报考我省统考涉及到的校考专业还须相应类别的专业统考合格(美术类本科专业须我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

3.参照我省现行做法,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投档录取一般不区分文、理。确需区分文、理的招生院校,应在招生章程中公布,并向我省来函说明。

调整前美术高考录取规则

1、高校录取的艺术类专业考生须获得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书。录取时可按文科、理科分别投档录取,或按文理兼招同时投档录取。

2、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可自行划定该校艺术类本科专业考试分数线和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并须在该校网站上公布,录取前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备案。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专科专业及其他高校所有艺术类专业拟录取的考生,其文化成绩必须达到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划定的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

3、 各省级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应低于本省(区、市)确定的第二批次普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艺术类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一般不应低于本省(区、市)确定的高职(专科)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

4、各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录取分三种模式,考生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均合格时,可按文化课成绩或专业成绩或文化、专业成绩各占一定比例安排录取,高等学校须将艺术类专业录取模式写入该校招生章程中,同时报各省级招办备案。

5、学前教育、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艺教育、装潢设计与工艺教育、广播电视新闻学、广告学、媒体创意、宝石及材料工艺学、工业设计、影视艺术技术、数字媒体艺术、建筑学、景观建筑设计、包装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公共事业管理及文化产业管理等17种含有艺术属性的专业,有关高校须经教育部批准后方可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录取时,高校在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基础上,原则上按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6、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工作安排在各省(区、市)普通本科第一批次录取前进行;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录取工作安排在各省(区、市)本科各批次录取结束后、普通高职(专科)第一批次录取前进行。

7、对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生源所在省级招办须于6月30日前将专业考试合格且经备案的全部相关考生的高考成绩通知考生第一志愿报考院校。第一志愿招生学校须按事先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并于7月10日前将拟录取结果报有关省级招办核准备案。

8、对编制艺术类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的招生学校,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可按照相关工作规程向招生学校投档,投档比例由省级招办商有关招生学校确定。招生学校必须在各省级招办投放的考生电子档案范围内,按事先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招生学校不得拒录符合该校录取要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