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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浙江师范大学艺术类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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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

我校今年艺术类计划招生660名。艺术类分文理科的省份仅面向艺术类文科考生招生,不分文理科的省份不作文理科报考要求,分省分专业计划如下:

音乐类

学院名称专业名称浙江河北江西湖北河南湖南江苏广东福建合计
音乐学院音乐学(师范)901111791210--150
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师范)15----5-5530
合计105111179171055180

舞蹈类

学院名称专业名称浙江河北江西湖北河南湖南广东福建合计
音乐学院舞蹈学(师范)7573483340

美术类

学院名称专业名称浙江河北江西江苏安徽河南湖南山东宁夏合计
美术学院美术学(师范)7043444434100
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50109911101083120
杭州幼儿师范学院动画25-555578-60
文化创意与传播学院数字媒体艺术30105583910-80
合计175242223282230297360

编导类

学院名称专业名称浙江河南湖南江西四川重庆山东合计
文化创意与传播学院戏剧影视文学315751391080

注: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最后公布为准。

2020年艺术类专业考试

按各相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专业统一考试的报名办法、报名时间、专业考试科目等执行,我校不组织专业校考。

2020年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2020年,我校所有艺术类专业均采用各省艺术统考成绩,

另行组织校考。艺术统考的报考对象和条件参照各省艺术类统考安排和要求执行。我校要求考生高考外语单科成绩原则上达到60分(满分按150分计),如高考外语单科成绩符合条件的生源不足,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可视情况适当降低外语单科成绩要求。

各专业具体录取规则如下:

(一)音乐类专业

对文化、专业省统考成绩均合格的进档考生,按分数(综合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若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课成绩高低择优录取;若专业课成绩仍相同则参照当地省份相关的文化课成绩单科顺序择优录取。综合分、文化成绩及专业分均以750分为满分计算,具体折算方法为:

1.浙江省

综合分=文化成绩(满分折合成750分)×50%+专业成绩(满分折合成750分)×50%。

2.非浙江省

若生源省采取平行志愿投档,则我校按照该省的统一规定进行综合分换算并录取。若生源省采取非平行志愿投档,由高校自行确定综合分换算规则,则我校综合分=文化成绩(满分折合成750分)×40%+专业成绩(满分折合成750分)×60%。

(二)舞蹈学专业

对文化、专业省统考成绩均合格的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课成绩高低择优录取;若专业课成绩仍相同则参照当地省份相关的文化课成绩单科顺序择优录取。综合分、文化成绩及专业分均以750分为满分计算,具体折算方法为:

1.浙江省

综合分=文化成绩(满分折合成750分)×40%+专业成绩(满分折合成750分)×60%。

2.非浙江省

若生源省采取平行志愿投档,则我校按照该省的统一规定进行综合分换算并录取。若生源省采取非平行志愿投档,由高校自行确定综合分换算规则,则我校综合分=文化成绩(满分折合成750分)×40%+专业成绩(满分折合成750分)×60%。

(三)美术类专业

对文化、专业省统考成绩均合格的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课成绩高低择优录取;若专业课成绩仍相同则参照当地省份相关的文化课成绩单科顺序择优录取。综合分、文化成绩及专业分均以750分为满分计算,具体折算方法为:

1.浙江省

综合分=文化成绩(满分折合成750分)×50%+专业成绩(满分折合成750分)×50%。

2.非浙江省

若生源省采取平行志愿投档,则我校按照该省的统一规定进行综合分换算并录取。若生源省采取非平行志愿投档,由高校自行确定综合分换算规则,则我校综合分=文化成绩(满分折合成750分)×50%+专业成绩(满分折合成750分)×50%。

(四)戏剧影视文学专业

1.浙江省

对文化、专业省统考成绩均合格的进档考生,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文化成绩相同,则按照位次择优录取。

2.非浙江省

若生源省采取平行志愿投档,则我校在要求考生文化成绩、专业省统考成绩均合格的情况下,按照该省的统一规定进行综合分换算,并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生源省采取非平行志愿投档,由高校自行确定综合分换算规则,则我校综合分=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专业分从高到低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