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语言大学2020年艺术类招生简章及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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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语言大学招生简章
招生计划
报名条件
1.符合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文件中的报名条件。
2.色觉异常者(色盲、色弱)不得报绘画和书法学专业。
报名缴费
1.报名方式:登录北京语言大学本科招生网,进入“网上报名—艺术类”,按要求注册并如实填写报名信息。
2.报名时间:2020年1月8日至 1月22日。
3.网上缴费:考生提交报名申请后,须学校审核通过后方可缴费。根据北京市相关规定,报考书法学专业考生应缴纳美术类校考费用160元/专业/人;报考音乐学(音乐国际教育与传播)专业考生应缴纳初试报名考试费100元/人、复试考试费80元/人、三试考试费80元/人。
4.打印准考证:考生完成缴费后,须在规定时间内确认考试并打印《北京语言大学艺术类招生考试准考证》(A4纸,黑白彩色均可)。
5.注意事项:①未按要求报名、缴费等影响考试和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②考生缴费后,无论考试与否,所交费用恕不退还;③所有专业考试均不接受现场报名。
专业考试
(一)考生须知
1.绘画专业招生不组织校考,参考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美术统考成绩录取。考生须按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要求参加美术统考且成绩合格。
2.报考书法学、音乐学(音乐国际教育与传播)专业的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北京语言大学艺术类招生考试准考证》,按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专业考试。
3.考生不得携带与考试无关物品进入考场。报考书法学专业的考生,考试所用纸张由学校统一提供,考生所用书法学用具等由考生自备。报考音乐学(音乐国际教育与传播)的考生,所用服装、乐器等由考生自备。报考声乐类的考生可自带钢琴伴奏,也可自愿选择使用学校提供的钢琴伴奏。
4.考生务必按规定时间完成校考各阶段的确认和缴费。考试结束后,考生可通过报名系统查询专业课成绩和校考合格名单。请及时关注报名系统信息,恕不另行通知。
(二)考试安排
1. 书法学
①专业考试
②成绩计算
专业课成绩取考生复试三科成绩之和,满分为300分。其中,临摹(一)、临摹(二)和创作三科满分均为100分。
2. 音乐学(音乐国际教育与传播)
①专业考试
考试分声乐和器乐两类,安排如下:
②成绩计算
专业课成绩为考生初试、复试和三试成绩之和,满分为750分。其中,初试满分为200分、复试满分为400分、三试满分为150分(乐理60分、练耳60分、视唱30分)。
录取规则
1.绘画
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文化课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在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按照比例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比例分满分为100分,计算公式为:
2.书法学、音乐学(音乐国际教育与传播)
(1)按照考生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书法学、音乐学声乐类、音乐学器乐类分开全国排名,以不超过各专业类别招生计划4倍的比例确定校考合格名单,根据校考合格名单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2)投档录取时,按照比例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进行分省排名,根据公布的分省计划,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比例分计算公式为:
①书法学专业比例分满分为100分。
②音乐学(音乐国际教育与传播)比例分满分为750分。
3.投档录取时,若某省份生源不足,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招生计划。同省同专业考生在分数相同、招生计划不足的情况下:
①报考书法学的考生,按照单科分数优先原则,依次考查以下科目成绩:外语、语文、创作、临摹(一)、临摹(二)。
②报考音乐学(音乐国际教育与传播)的考生,按照专业课成绩优先原则择优录取。
4.考生须参加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文化课考试)。文化课考试成绩不低于生源地同科类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外语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80分(按满分150分计算)。
5.考生所报专业相关科目有艺术类省级统考的,考生须参加相应的艺术类省级统考且成绩合格。
6.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录取控制线以各省相关规定为准。浙江省录取控制线参照教育部及省级文件规定执行。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有其他投档规则的,原则上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则执行。
学制学费
1.绘画、书法学、音乐学(音乐国际教育与传播)学制均为四年(全日制本科生)。
2.绘画学费为10000元/人/年、书法学、音乐学(音乐国际教育与传播)学费为8000元/人/年。
3.住宿标准最高为1200元/人/年,具体视宿舍分配情况确定。
违规处理
1.根据教育部文件及相关规定,在艺术类专业考试中被认定违规者,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并构成犯罪者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并报送考生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
2.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要求开展新生体检和专业复测,对体检不合格或专业复测水平达不到培养要求者,取消其录取资格。新生中一经查实有、舞弊等违规者,取消其录取资格并依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15号
邮政编码:100083
招生办公室:010-82303943
艺术学院:010-82303219
纪检监察、举报电话:010-82303020
本科招生网网址:http://zsb.blcu.edu.cn
艺术学院网址:http://ysh.blcu.edu.cn
本简章由北京语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调整,或有其他本简章所未尽事宜,按照上级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北京语言大学介绍
北京语言大学,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入选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特色重点学科项目、教育部来华留学示范基地、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是在周恩来总理的亲自关怀下建立的,创办于1962年,时名为“外国留学生高等预备学校”;1964年6月由国务院批准定名为“北京语言学院”;1974年毛泽东主席为学校题写校名;1996年6月更名为“北京语言文化大学”;2002年校名简化为“北京语言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