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建筑职业学院2019年单招简章
2019辽宁建筑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简章
一、报名条件
已完成2019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的应往届高中、中职及具有同等学历的考生;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说明: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最终审核为准,收费标准以省物价局最终审核备案为准。因我校外语课只用英语授课,故小语种考生慎报;单独招生学生录取后与参加全国统考学生待遇一致;按国家相关规定,经单独招生录取考生入校后不再调整专业;我校所有通知均在我校网站上进行,不再进行电话确认,请广大报考考生常关注我校网站信息。
三、报名、填报志愿、费用缴纳等相关要求
(一)报名及缴费
1.报名时间:2019年3月15日-28日;报名方式:网上报名(也可现场报名);
2.2019年单独招生考试时间: 4月6日9:00——11:00
3.志愿设置:高职单独招生设置2个有序志愿及1个是否服从志愿;
4.费用缴纳:请在报名截止前在我校网站按要求缴纳考务费120元/人,缴费后可访问打印《报名表》。未缴费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二)资格审查:学校将依据省招考办2019年考生信息库对考生报考信息进行审核。资审合格者方可参加学校组织的单独招生考试。考生请在我校规定时间在学校网站上查询资审结果。(资审期间一定保持电话畅通)
(三)打印准考证:完成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上网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四、命题及考试
(一)命题:学校选聘专家组成命题组,在教育部和辽宁省的考试大纲范围内,参照高考命题的各项要求,由学校组织命题。命题、试卷印刷工作按照国家和省相关保密规定要求执行。
(二)考试:
我校实行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原则,高中、中职考生分类考试。
1.普通高中考生考试科目:数学+语文+职业适应性测试 分值:数学100分、语文1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100分,总分300分。
2.中职考生考试科目:数学+语文+职业技能 分值:数学100分、语文100分、职业技能100分,总分300分。
注:参加考试的考生需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上要求的必带物品。
五、录取办法
1.参加考试的考生,学校设定最低分数线,录取时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预录取。
2.预录取考生需按我校网站公布的时间到校做录取确认。在规定时间到我校确认者视为正式录取,不按规定时间到我校确认者按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处理,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考生自负。(考生携带身份证复印件一张,正反面印在一张A4纸上)
3.确认后如有考生放弃录取资格出现剩余计划,我校会在网站公布剩余计划,未被预录取考生可按要求上网重新填报志愿。
4.我校对重新填报志愿的考生补充录取时,按考生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预录取。
5.补录后的预录取考生仍需履行第2条程序。
六、录取审核
确定预录取考生名单报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备案;已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准参加辽宁省2019年普通高考,也不能调整专业;未被录取的学生可正常参加高考。
七、违规处理
凡在单独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考生,按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八、新生报到及新生复查
单招与统招录取的新生同时入学,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中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九、组织保障
学校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
申诉及举报。申诉及举报电话:0419-2307657 联系人:王宏丽 潘春玲
十、联系方式
校 址:辽宁省辽阳市青年大街24号(辽阳站下车的考生,站前乘坐4路公交车到市委站下车即是、或乘坐出租车至辽宁建筑职业学院北校区西门)
办公地点:学院北校区(辽阳市委对面)双创孵化基地206室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11000
辽宁建筑职业学院介绍
辽宁建筑职业学院坐落于古城辽阳,隶属于辽宁省教育厅,由原辽宁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与辽宁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于2012年5月24日合并重组而成。有着长达60余年职业教育的历史。学校占地面积358500平方米,建筑面积210000平方米,教职工589人,其中教授43人、副教授165人。学校现设有6大类50个专业,在校生12500人。
创建时间 | 学校类型 | 学科类型 | 隶属单位 |
1951年 | 公立 | 工科 | 辽宁省教育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