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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大学2020年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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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渤海大学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学校全称:渤海大学

2、办学地点及校址

以下专业在渤海大学松山校区办学(辽宁省锦州市松山新区科技路19号):化学(师范)、环境工程、应用化学、教育技术学(师范)、小学教育(师范)、学前教育(师范)、历史学(师范)、文物与博物馆学、法学、思想政治教育(师范)、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中职本科)、食品质量与安全、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物理学(师范)、信息与计算科学、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体育教育(师范)、法语、日语、英语(师范)、汉语国际教育(师范)、汉语言文学(师范)、微电子科学与工程、新能源材料与器件、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新闻学、环境设计、绘画、美术学(师范)、音乐表演、音乐学(师范)、电子信息工程。

以下专业在渤海大学滨海校区办学(辽宁省锦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新区)金山大街20号):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工商管理、旅游管理、旅游管理(中职本科)、市场营销、物流管理、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会计学、会计学(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会计学(中职本科)、金融学、金融学(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金融学(中职本科)、经济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职本科)、网站工程、网站工程(中职本科)、物联网工程、智能科学与技术。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4、办学层次:本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150.2万平方米(约合2253.3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5.7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9.7平方米;生师比19.7;专任教师1249人,其中具有副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48.8%,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80.4%;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4037.7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9602.5元;图书289.6万册,生均图书115.7册。(办学条件数据以2019年基层统计报表数据为准)

二、招生计划特别说明

1、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方法:分省计划主要面向中西部地区安排招生名额,分专业计划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就业情况及《渤海大学学科专业结构优化调整方案》文件要求,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各学科门类的培养规模,主要面向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一流特色学科和重点支持的学科专业。无预留计划。

2、经批准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

(1)英语(师范)、法语、日语专业只招英语考生。

(2)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会计学(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金融学(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根据行业及专业教学要求,入校后外语课程只安排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不宜就读。

(3)英语(师范)专业要求英语105分(含)以上;日语、法语专业要求英语90分(含)以上。以上外语成绩的要求均按外语单科成绩满分为150分计算,若不足150分则按比例进行折算。

3、男女比例限制

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专业,由于工作性质特殊,不适宜女生报考;其它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4、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5、其它: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类)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布为准。

三、专业设置说明

序号专业代码专业名称学制学习年限科类授予学位门类学费(元/年/生)备注
1020101经济学4年3-6年文理兼招经济学4200
2020301K金融学4年3-6年文理兼招经济学4000
3020301K金融学4年3-6年文理兼招经济学25000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颁发渤海大学毕业证书
4030101K法学4年3-6年文理兼招法学4000
5030503思想政治教育4年3-6年文史法学3500师范
6040104教育技术学4年3-6年理工教育学3500师范
7040106学前教育4年3-6年文理兼招教育学3500师范
8040107小学教育4年3-6年文理兼招教育学3500师范
9040201体育教育4年3-6年文理兼招教育学4000师范
10040203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4年3-6年文理兼招教育学4800
11050101汉语言文学4年3-6年文史文学3500师范
12050103汉语国际教育4年3-6年文史文学3500师范
13050201英语4年3-6年文理兼招文学4000师范
14050204法语4年3-6年文理兼招文学4800
15050207日语4年3-6年文理兼招文学4400
16050301新闻学4年3-6年文理兼招文学4000
17060101历史学4年3-6年文史历史学3500师范
18060104文物与博物馆学4年3-6年文理兼招历史学4200
19070101数学与应用数学4年3-6年理工理学3500师范
20070102信息与计算科学4年3-6年理工理学4000
21070201物理学4年3-6年理工理学3500师范
22070301化学4年3-6年理工理学3500师范
23070302应用化学4年3-6年理工理学4200
24080414T新能源材料与器件4年3-6年理工工学4200
25080601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4年3-6年理工工学4800
26080701电子信息工程4年3-6年理工工学4800
27080704微电子科学与工程4年3-6年理工工学4800
28080801自动化4年3-6年理工工学4500
29080901计算机科学与技术4年3-6年理工工学4800
30080902网站工程4年3-6年理工工学前二年4800/年 后二年16000/年
31080905物联网工程4年3-6年理工工学4800
32080907T智能科学与技术4年3-6年理工工学4800
33081803K航海技术4年3-6年理工工学2500
34081804K轮机工程4年3-6年理工工学2500
35082502环境工程4年3-6年理工工学4200
36082701食品科学与工程4年3-6年理工工学4200
37082702食品质量与安全4年3-6年理工工学4000
38120201K工商管理4年3-6年文理兼招管理学4000
39120202市场营销4年3-6年文理兼招管理学4200
40120203K会计学4年3-6年文理兼招管理学4200
41120203K会计学4年3-6年文理兼招管理学25000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颁发渤海大学毕业证书
42120601物流管理4年3-6年文理兼招管理学4200
43120901K旅游管理4年3-6年文理兼招管理学4200
44130201音乐表演4年3-6年文理兼招艺术学10000
45130202音乐学4年3-6年文理兼招艺术学5000师范
46130305广播电视编导4年3-6年文理兼招艺术学10000
47130309播音与主持艺术4年3-6年文理兼招艺术学10000
48130401美术学4年3-6年文理兼招艺术学5000师范
49130402绘画4年3-6年文理兼招艺术学10000
50130503环境设计4年3-6年文理兼招艺术学10000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渤海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渤海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渤海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费情况说明

1、学费和住宿费收取标准

学费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收费,宿费标准为1000-1200元/年。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的,根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教财【2006】2号文件的要求,学校根据学生在校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宿费。

3、奖、助学金

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每年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5000元/人;国家助学金,一等每年4400元/人,二等每年2750元/人;省政府奖学金每年8000元/人。

学校设置校长奖学金,标准为每年10000元/人;自强自立奖学金,标准为每年5000元/人;另有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设立的各种奖学金。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最高8000元/年),学校通过爱心助学、勤工助学等形式帮助其完成学业。

奖助学金每年10月份评定并在全校公示,公示期7天。

六、录取办法说明

1、调档比例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辽宁省调档比例100%,外省按文件规定执行;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最多不超过120%。艺术、体育类专业按照所在省文件规定执行。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航海类专业(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船员健康检查要求》(GB30035-2013),体检要求:无色盲(弱)、无复视。其中航海技术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65cm(含)以上,双眼裸视力均能达4.7(0.5)及以上,;轮机工程专业要求身高155cm(含)以上,双眼裸视力均能达4.6(0.4)及以上。具体按照《船员健康检查要求》执行。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对新生进行身体复查,对不符合标准和体检的学生依据文件相关规定处理。

3、院校志愿及录取

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专业在本科提前批招生,其它普通类专业在本科批招生(外省专业批次以所在省招考办公布为准)。

根据教育部及各省招考办有关文件精神,在已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我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院校志愿顺序调档,当第一志愿投档考生未能完成招生计划时,依次接收第二、第三等志愿考生。

艺术类美术学(师范)、绘画、环境设计专业,辽宁省在艺术类本科批第一阶段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

艺术类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辽宁省在艺术类本科批第二阶段招生,实行有序志愿投档录取方式。

体育类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体育教育(师范)专业,辽宁省在体育类本科批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

外省艺术类各专业的投档方式,均以所在省招考办公布为准,体育类无外省招生计划。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执行省招考办关于高考加分的相关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在综合考查考生德、智、体等水平的基础上,对于进档考生,我校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

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首先按生源省份招考办文件的要求录取。若生源省份招考办文件未明确要求的,我校规定如下:

文史类依次参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

理工类依次参考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

体育类参考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成绩相同的,体育(文)参照语文单科成绩,体育(理)参照数学单科成绩。

艺术类参照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成绩相同的,艺术(文)依次参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艺术(理)依次参照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

中职升本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参照语文、数学、外语、专业综合课、技能考核单科成绩。

少数民族预科班专业的录取按省招办的相关规定执行。少数民族预科生培养为1+4模式,预科阶段为期一年。一年后,经考核合格者,按录取专业转入我校本科学习,本科阶段学制为4年。

6、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招生录取办法

(1)体育类专业

考生须参加辽宁省招考办组织的体育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在辽宁省划定的体育类本科文化成绩控制线以上,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7.5+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艺术类专业

考生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文化考试成绩在各省划定的艺术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专业课属本省统考范围内的,须参加本省专业统考并成绩合格。

辽宁省美术类、音乐类、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河北省美术类、音乐类,山东省美术类、广播电视编导使用所在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河北省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使用所在省组织的专业校际联考成绩。

专业按综合成绩从高至低依次录取,综合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辽宁省:

(1)绘画、美术学(师范)、环境设计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2+专业课成绩;

(2)广播电视编导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30%+专业课成绩×70%;

(3)播音与主持艺术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30%+专业课成绩×70%;

(4)音乐学(师范)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专业课成绩;

(5)音乐表演按专业课成绩从高至低择优录取。

说明:音乐学(师范)专业只招收美声钢琴、民声钢琴考生。

音乐表演声乐招考方向招收美声、民声、流行考生;器乐招考方向招收键盘演奏(钢琴)、民族器乐(古筝、扬琴)、西洋管乐(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古典萨克斯、小号、长号、圆号、大号)考生。

山东省:

(1)绘画、美术学(师范)综合成绩=专业成绩×750/300×70%+文化成绩×30%;

(2)广播电视编导综合成绩=专业成绩×750/300×30%+文化成绩×70%。

河北省:

(1)绘画、美术学(师范)、环境设计、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专业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3+(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0.7;

(2)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7+(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0.3。

外省音乐类招考方向以所在省公布为准。

7、联系电话、网址

招生电话:0416-3400131、0416-3400132

网址:http://www.bh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