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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农业大学2020年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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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沈阳农业大学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沈阳农业大学

二、办学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东陵路120号

三、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四、办学层次:本科

五、办学形式:全日制

六、主要办学条件:

校园占地面积197.2万平方米(约合2957.4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7.2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8.6平方米;生师比16.3;专任教师1253人,其中具有副高级以上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43.9%,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90.9%;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57169.8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26395.6元;图书130.7万册,生均图书60.3册。

七、招生计划说明:

1.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办学条件和近年来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以及其他要求由各省级高招办统一向社会公布。

2.学校的预留计划比例不超过总计划的1%,预留计划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监督和管理下使用,使用办法如下:一是平行志愿投档,当投档线有多名同分且服从专业调剂考生时,为了保证考生利益,追加计划录取;二是当生源省份一本线上生源非常充足时,在投档前向该省调入计划,录取优质生源。同时,在学校招生网上公布使用办法。

八、专业设置说明

序号专业代码专业名称学制学习年限科类授予学位门类学费(元/年/生)
1090101农学四年3~6年理工农学3100
2090102园艺四年3~6年理工农学3100
3090103植物保护四年3~6年理工农学3100
4090701草业科学四年3~6年理工农学4200
5090501林学四年3~6年理工农学3100
6090502园林四年3~6年理工农学4200
7090201农业资源与环境四年3~6年理工农学3100
8090203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四年3~6年理工农学4200
9090106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四年3~6年理工农学4200
10090105种子科学与工程四年3~6年理工农学3100
11090301动物科学四年3~6年理工农学3100
12090401动物医学五年4~7年理工农学3100
13090601水产养殖学四年3~6年理工农学4200
14090402动物药学四年3~6年理工农学4200
15080202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四年3~6年理工工学4200
16082302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四年3~6年理工工学4200
17080701电子信息工程四年3~6年理工工学4800
18080901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四年3~6年理工工学4800
19081001土木工程四年3~6年理工工学4200
20082305农业水利工程四年3~6年理工工学4200
21081101水利水电工程四年3~6年理工工学4200
22080601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四年3~6年理工工学4800
23081201测绘工程四年3~6年理工工学4200
24081702包装工程四年3~6年理工工学4200
25082701食品科学与工程四年3~6年理工工学4200
26082304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四年3~6年理工工学4200
27082702食品质量与安全四年3~6年理工工学4200
28082803风景园林四年3~6年理工工学4200
29070302应用化学四年3~6年理工理学4200
30071001生物科学四年3~6年理工理学4200
31071002生物技术四年3~6年理工理学4200
32100806T中草药栽培与鉴定四年3~6年理工理学4200
33082503环境科学四年3~6年理工理学4200
34070602应用气象学四年3~6年理工理学4200
35071004生态学四年3~6年理工理学4200
36070601大气科学四年3~6年理工理学4200
37020301K金融学四年3~6年文理兼招经济学4200
38120202市场营销四年3~6年文理兼招管理学4200
39120203K会计学四年3~6年文理兼招管理学4200
40120404土地资源管理四年3~6年理工管理学4200
41120301农林经济管理四年3~6年文理兼招管理学4200
42120901K旅游管理四年3~6年文理兼招管理学4200
43082306T土地整治工程四年3~6年理工工学4200

九、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颁发:学生在校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农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沈阳农业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农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十、学费收取:严格按照辽宁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向学生收费,不同专业收费标准不同;本科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按学年预收。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照国家、辽宁省有关规定退费。住宿费标准为800-1200元/年。

十一、录取原则与办法:我校新生录取严格执行国家和各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有关政策、规定,录取工作原则、办法如下。

1.录取办法

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再按分数择优录取,其中江苏省按先分数后等级原则录取。如果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不足招生计划人数,则按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结合生源地省份招生政策确定录取办法。

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类)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对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加分、降分后调档,再择优录取。

专业录取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以考生投档成绩为依据,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分数相同的考生,优先录取“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如“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相同,则文科考生按照语文、外语、数学的顺序,理科考生按照数学、语文、外语的顺序择优录取。由于志愿专业录满、不能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果填报了“服从专业调剂”,可调剂到其它未录满专业;如果未填报“服从专业调剂”,则不予录取,做退档处理。

2.我校部分专业实行按类招生,学生入学一年后,确定专业,办法详见《沈阳农业大学按大类招生专业分流暂行办法》。具体招生类别和计划以各省级招办公布的为准。其中:

(1)植物生产类:包括农学、园艺、植物保护、种子科学与工程和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等5个专业。

(2)动物医学类:包括动物医学和动物药学等2个专业(其中,动物医学专业学制为5年)。

(3)工商管理类:包括会计学和市场营销等2个专业。

(4)生物科学类:包括生物科学和生物技术等2个专业。

(5)农业工程类:包括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和农业水利工程等3个专业。

(6)食品科学与工程类:包括食品科学与工程和食品质量与安全等2个专业。

3.按专业招生的有:应用化学、草业科学、中草药栽培与鉴定、水利水电工程、土木工程、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测绘工程、动物科学、水产养殖学、林学、园林、风景园林、金融学、农林经济管理、旅游管理、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环境科学、农业资源与环境、土地资源管理、土地整治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生态学、大气科学、应用气象学、包装工程等27个专业。

4.其它事项

(1)各专业录取均无加试、亦无相关科目成绩方面的特殊要求,但建议报考园林、风景园林专业考生应具有一定的美术基础,报考旅游管理专业考生应体貌端正、发音标准、口齿清晰。

(2)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部分课程采用英语教学授课,非英语语种考生应慎报。

(3)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4)新生报到后,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和体检复查,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条件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5)录取的新生应持学校入学通知书和其他有关证件,按时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向学校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否则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十二、奖助学金设置:学校设置多项奖学金,用于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成才;同时设置助学金、特困补助金等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1.学校奖学金。由学校设立,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一等奖为2500元/年·人,二等奖为1500元/年·人,三等奖为1000元/年·人。同时,学校对取得突出成绩和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学生集体或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2.国家(政府)奖学金。由国家(政府)设立,用于奖励特别优秀学生。奖学金额度为8000元/年·人。

3.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学校助学金。分别由国家和学校设立,用于奖励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国家励志奖学金额度为5000元/年·人;国家助学金额度为:一等为4400元/年·人,二等为2750元/年·人;学校助学金额度为:一等为2500元/年·人,二等为1500元/年·人。

按照“优秀者奖、困难者助”的原则,学校对由于特殊情况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临时困难补助。

4.社会奖助学金。由社会企事业单位、团体或个人出资,用于奖励学习优秀学生或资助经济困难学生。

十三、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按国家、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规定,在生源地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十四、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沈阳农业大学招生委员会”,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下设“沈阳农业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本科生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的监督。考生对录取结果有疑义,可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反映,电话:024-88487035-802。

十五、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十六、我校的有关招生政策及录取结果等将及时在学校招生官方网站

上公布,考生可自行查询,网址:https://zs.syau.edu.cn。

十七、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此前学校制定的与本章程不相符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本章程经沈阳农业大学招生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自通过之日起执行。本章程由沈阳农业大学学生处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如下:

招生网址:https://zs.syau.edu.cn

招生官方微信号:synydxzs

E-mail:zsgzbgs@syau.edu.cn

咨询电话:024-88490405

传真:024-88487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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