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宁夏工业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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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工业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宁夏回族自治区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我院全称为宁夏工业职业学院,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代码为12837。注册地址为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朔方路5号,邮编:750021。
第三条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的方式。
第四条学院2020年招收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学生,高职专科招生计划总数800人。各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学院招生简章,或在宁夏工业职业学院网站(网址:http://www.ngzy.edu.cn)查阅。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院成立由主管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宁夏工业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订学院招生工作政策,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宁夏工业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学院纪委、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录取规则
第七条学院招生工作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基本原则,根据考生德、智、体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八条招生录取工作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和宁夏单独招生考试成绩为依据,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在符合投档条件的情况下,依据考生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九条学院招生录取全部实行网上远程录取,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做招生“中介”。
第十条分专业录取时,根据招生计划、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等具体情况坚持“高分走志愿,低分走服从”的原则录取。
第十一条煤矿开采技术专业与矿山机电技术专业只招男生,其它专业原则上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十二条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三条学院对各省(区、市)的优惠加分政策在录取时予以认可。
第十四条学院各专业全国普通高考外语语种一律为英语。
第十五条学生毕业时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是宁夏工业职业学院,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大专学历毕业证书。
第十六条所招专业的外语教学全部使用英语。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成绩高的考生。
第四章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学院严格按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文件核定的当年最新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等学杂费。学费标准:4200元/学年;无人机应用技术专业为校企合作办学专业,企业另外收取职业技能培训费2800元/学年;住宿费:普通间:500元/学年;标准间:1000元/学年;公寓间:1200元/学年。
第五章其它
第十八条新生入校后,按照教育部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有关文件的规定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和体检复查。经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国家助学金3300元/学年,燕宝奖学金6000元/人,校级奖学金一等1000元,二等800元,三等500元。并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等帮助。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学院通信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朔方路5号, 邮编:750021。
招生咨询电话:0951-6970919;0651-6970595;传真:0951-6970900 。
学院网址:http://www.ngzy.edu.cn。
招生办电子邮箱:393069654@qq.com。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通过阳光招生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院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二条我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宁夏工业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宁夏工业职业学院介绍
宁夏工业职业学院位于宁夏银川市,是1981年经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批准成立、并经教育部备案的一所综合性职业学院。是一所以工科为主、具有全国招生资质的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隶属于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是神华宁夏煤业集团职工培训中心,具有国家二级安全生产培训资质。2011年,矿山机电和煤矿开采技术专业被列为中央财政支持的“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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