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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2024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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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简称“南大”,位于江苏省南京市,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中央直管副部级建制的全国重点大学,位列国家“双一流”、“985工程”、“211工程” 重点建设高校。下面小编为大家带来南京大学2024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南京大学2024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南京大学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南京大学(Nanjing University)是直属于教育部的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全国重点综合性、研究型大学,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学校拥有鼓楼校区(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汉口路22号)、仙林校区(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道163号)、苏州校区(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太湖大道1520号)和浦口校区(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学府路8号)四个校区。

第三条 南京大学向取得学籍并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毕业及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生分别颁发南京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南京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通过全面考核学生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表现,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五条 南京大学本科招生工作接受教育主管部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以及考生和家长等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南京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科招生工作的规划研究、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主要职责包括明确招生工作总体目标,审议本科招生总体方案,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项,为本科招生章程(办法)与计划制定、选拔录取等工作提供意见。

第七条 南京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办公室作为学校组织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学校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南京大学2024年继续实行按专业和学科大类相结合的招生模式,面向全国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2024年招生专业和分流方向以学校公布的《南京大学本科招生专业(类)目录(2024年)》为准。

第九条 南京大学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和实际办学条件,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学校将预留本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使用严格规范,坚持质量优先原则。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南京大学本科招生录取工作遵循“招生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南京大学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按所在省(区、市)的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在尚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按照文史类、理工类分类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 南京大学根据各省(区、市)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或调档分数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内蒙古自治区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南京大学在调档时认可教育部规定的全国性政策加分(最高不超过20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加分,只采用最高一项加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用于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四条 南京大学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考生高考实考成绩(不含政策加分,下同)进行专业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实考成绩相同时,按照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位次排序。未提供投档位次的,依次依据数学、语文、外语等科目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第十五条 南京大学录取时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将按照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招生计划调配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

第十六条 南京大学戏剧影视文学为艺术类专业,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出录取专业。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安排在部分省(区、市)提前批次录取,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出录取专业。南京大学与芬兰赫尔辛基大学合作设立南京赫尔辛基大气与地球系统科学学院(简称“南赫学院”),南赫学院开设大气科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向取得学籍并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毕业及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生颁发南京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南京大学与芬兰赫尔辛基大学两校学士学位证书,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出录取专业。

第十七条 南京大学国家专项、民族班、新疆班、西藏班、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的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南京大学强基计划、励学计划(高校专项)、外语类保送生、江苏省综合评价、港澳台保送生,以及第二学士学位的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和当年发布的相应类别招生简章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南京大学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政策请到南京大学本科招生官网查询。

第十九条 除外语类专业另行规定外,南京大学其他专业学生均要求通过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英语课程,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条 被录取至南京大学技术科学试验班和大气科学(中外合作办学)的学生将在南京、苏州两地学习。

第二十一条 南京大学按照国家和江苏省相关规定和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新生入校时,按照录取专业(大类)的学费标准预收当年学费,标准为5200-7480元/生·学年;分流后按照准入专业所对应的学分制学费标准收费,并按学年进行学费结算。其中,软件工程专业第三、四学年学费为16000元/生·学年。大气科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实行学年制收费,标准为75000元/生·学年。本科生住宿费标准为1500元/生·学年。

第二十二条 南京大学通过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学杂费减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等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三条 南京大学将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凡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发布后,如遇教育部及相关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南京大学将做相应调整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南京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教育部核准发布之日起生效。

2023南京大学全国排名第几名

2023南京大学全国排名第8名。

年份学校名称排名
2023南京大学8

南京大学历年全国排名

南京大学2022年全国排名第6名,南京大学2021年全国排名第6名,南京大学2020年全国排名第5名,南京大学2019年全国排名第8名,南京大学2018年全国排名第8名。

学校名称发布时间全国排名
南京大学20226
南京大学20216
南京大学20205
南京大学20198
南京大学20188
南京大学20177
南京大学20168

南京大学在江苏省排名第几名

南京大学在江苏省排名第1名。

省市排名学校名称省市类型
1南京大学江苏综合
2东南大学江苏理工
3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江苏理工
4苏州大学江苏综合
5南京理工大学江苏理工
6南京农业大学江苏农林
7河海大学江苏理工
8南京师范大学江苏师范
9江南大学江苏综合
10中国矿业大学江苏理工
11扬州大学江苏综合
12江苏大学江苏综合
13南京工业大学江苏理工
14南京邮电大学江苏理工
15南京医科大学江苏医药
16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江苏理工
17南京林业大学江苏农林
18南京中医药大学江苏医药
19南通大学江苏综合
20中国药科大学江苏医药
21江苏师范大学江苏师范
22常州大学江苏理工
23江苏科技大学江苏理工
24南京艺术学院江苏艺术
25南京财经大学江苏财经
26南京工程学院江苏理工
27苏州科技大学江苏综合
28徐州医科大学江苏医药
29南京审计大学江苏财经
30盐城工学院江苏理工
31常熟理工学院江苏理工
32江苏理工学院江苏师范
33淮阴师范学院江苏师范
34盐城师范学院江苏师范
35徐州工程学院江苏理工
36江苏海洋大学江苏理工
37南京晓庄学院江苏师范
38常州工学院江苏理工
39淮阴工学院江苏理工
40金陵科技学院江苏理工
41南京体育学院江苏体育
42江苏警官学院江苏文法
43三江学院江苏综合
44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江苏师范
45无锡太湖学院江苏综合
46南京传媒学院江苏艺术
47江苏第二师范学院江苏师范
48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江苏文法
49东南大学成贤学院江苏综合
50南通理工学院江苏理工
51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学院江苏理工
52南京理工大学紫金学院江苏理工
53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江苏理工
54宿迁学院江苏综合
55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江苏综合
56扬州大学广陵学院江苏综合
57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江苏综合
58泰州学院江苏综合
59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江苏财经
60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江苏财经
61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江苏理工

南京大学开设的专业有哪些

类别专业名称
哲学类(本)哲学
经济学类(本)经济学
数字经济
经济学(产业经济学方向)
金融学类(本)金融学
金融工程
保险学
经济与贸易类(本)国际经济与贸易
法学类(本)法学
政治学类(本)国际政治
政治学与行政学
社会学类(本)社会工作
社会学
中国语言文学类(本)汉语言文学
汉语国际教育
外国语言文学类(本)英语
西班牙语
法语
德语
俄语
日语
新闻传播学类(本)新闻学
广播电视学
广告学
编辑出版学(数字化出版与新媒体方向)
历史学类(本)考古学
历史学
考古学(文物鉴定方向)
数学类(本)数学与应用数学
信息与计算科学
物理学类(本)物理学
声学
应用物理学
化学类(本)化学
天文学类(本)天文学
地理科学类(本)地理科学
大气科学类(本)大气科学
应用气象学
地球物理学类(本)空间科学与技术
地质学类(本)地质学
地球化学
地质学(古生物方向)
地质学(地球物理方向)
生物科学类(本)生物技术
生物科学
生态学
生物科学(生物物理学)
生物科学(生物化学)
心理学类(本)应用心理学
统计学类(本)统计学
材料类(本)材料物理
材料化学
能源动力类(本)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电子信息类(本)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
通信工程
微电子科学与工程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自动化类(本)自动化
计算机类(本)软件工程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智能科学与技术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脑科学与人工智能)
水利类(本)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地质类(本)地质工程
地下水科学与工程
环境科学与工程类(本)环境科学
环境工程
环境科学(环境规划与管理方向)
环境科学(环境化学与环境生物方向)
生物医学工程类(本)生物医学工程
建筑类(本)城乡规划
临床医学类(本)临床医学
临床医学(含口腔医学)
口腔医学类(本)口腔医学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本)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大数据管理应用方面)
工商管理类(本)会计学
工商管理
市场营销
财务管理
工商管理(人力资源方向)
公共管理类(本)行政管理
劳动与社会保障
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类(本)图书馆学(公共数字文化方向)
档案学(经济与科技档案方向)
工业工程类(本)工业工程
电子商务类(本)电子商务
戏剧与影视学类(本)戏剧影视文学
其他(本)地球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