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民族学院宿舍条件
四川民族学院宿舍条件
学生宿舍
主要有4人间,有少量8人间。
每间宿舍内有独立的卫生间、洗浴间,每人配有桌、椅、衣柜和床,通网络。
每间宿舍没有配备洗衣机,但学生住宿区有洗衣店,为学生洗衣提供方便
食堂
学校有两个大型学生食堂、两个教工餐厅、两个清真餐厅和多个餐厅。
四川民族学院简介
四川民族学院是一所省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位于情歌的故乡——四川省康定市。学校入选四川省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四川省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是中央布局在康巴藏区的唯一一所民族本科院校,是省级“园林式校园”。
学校肇始于1985年设立“康定民族师范专科学校”。1992年,学校更名为“康定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04年,甘孜州农业学校、甘孜州财经学校整合并入。2009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格更名为四川民族学院。
四川民族学院学院设置
序号 | 学院 |
1 | 藏学学院 |
2 | 外国语学院 |
3 | 教育科学学院 |
4 | 理工学院 |
5 | 音乐舞蹈学院 |
6 | 美术学院 |
7 | 文学院 |
8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9 | 法学院 |
10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11 | 农学院 |
12 | 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 |
13 | 体育学院 |
14 | 预科教育学院 |
15 | 继续教育学院 |
四川民族学院重点专业名单
(1)省级特色专业
项目名称 | 立项时间 | 级别 |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 | 2010.4 | 省级 |
(2)省级卓越人才培养计划专业:动物医学
(3)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
项目名称 | 立项时间 | 级别 |
财务管理 | 2011.11 | 省级 |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 | 2011.11 | 省级 |
音乐学 | 2011.11 | 省级 |
法学 | 2012.4 | 省级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2013.12 | 省级 |
旅游管理 | 2013.12 | 省级 |
(4)精品专业(省级+校级)
项目名称 | 立项时间 | 级别 |
旅游管理 | 2006.8 | 省级 |
导游(藏汉英三语方向) | 2006.3 | 校级 |
数学教育 | 2006.3 | 校级 |
四川民族学院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实行“学校负责、考试院监督”录取机制,对考生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综合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认可各省(市、区)加分后形成的投档成绩(少数民族预科除外),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依据。
第十六条 各专业招生均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七条 外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公共外语按英语安排教学,小语种考生请谨慎填报。
第十八条 在西藏自治区招收的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法学专业,考生高考科目须有藏语文成绩。
第十九条 学校各专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区),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区),调档比例为120%。
第二十一条 进档考生的录取规则
(一)普通类专业均不设专业级差,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即按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和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理工类依次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文史类依次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录取。当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学校将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配到尚未满额的其他专业。对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二)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面向山东省、山西省、甘肃省招生。使用生源省份统考(联考)成绩,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执行生源省份的艺术类专业投档规则,并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专业、文化、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三)四川省艺术、体育类专业不设专业级差,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均必须同时达到四川省划定的艺术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对进档考生,以“专业志愿优先”方式,按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若考生专业投档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文化、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确定录取专业。当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学校将根据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配到尚未满额的其他专业。对于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四)二类模式招生录取按川教函〔2017〕242号“即2020年高考起,按汉语文与藏语文或彝语文各50%计入。招收二类模式考生的普通高校藏文、彝文专业在录取时,由四川省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志愿情况划线,按照投档规则向学校投档,由学校审录。”政策执行。
(五)对于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区),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
(六)对于已经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区),依据学校向相应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报送并向考生公布的选考方案,按照相应省(市、区)的招生录取工作规定进行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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