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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南华工商职业学院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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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南华工商职业学院简介

广东南华工商职业学院(Guangdong Nanhua Vocational College of Industry And Commerce),创建于1993年,是在广东省总工会干部学校基础上建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前身可追溯到1952年由广东省总工会成立的广东省工会干部学校。1960年学校被撤销。1980年学校正式恢复。1993年7月19日,广东省总工会干部学校在其基础上创办南华工商学院。2016年8月23日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学校办学性质由民办转为公办。

广东南华工商职业学院的学院设置

信息工程与商务管理学院

财务金融学院

外语外贸学院

建筑与艺术设计学院

文化旅游学院

应用法学与公共事业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

学前教育学院

体育与艺术教学部

广东南华工商职业学院专业设置

序号专业名称
1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2风景园林设计
3工程造价
4建设工程管理
5家具设计与制造
6药品经营与管理
7移动互联应用技术
8计算机网络技术
9软件技术
10数字媒体技术
11大数据技术
12云计算技术应用
13动漫制作技术
14健康管理
15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16财税大数据应用
17金融服务与管理
18金融科技应用
19财富管理
20证券实务
21大数据与财务管理
22大数据与会计
23大数据与审计
24国际经济与贸易
25国际商务
26关务与外贸服务
27工商企业管理
28市场营销
29电子商务
30商务数据分析与应用
31现代物流管理
32旅游管理
33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34茶艺与茶文化
35会展策划与管理
36烹饪工艺与营养
37艺术设计
38产品艺术设计
39环境艺术设计
40早期教育
41学前教育
42艺术教育
43商务英语
44应用英语
45商务日语
46法律事务
47社会工作
48人力资源管理
49行政管理
50现代文秘

广东南华工商职业学院王牌专业名单

省级重点专业:大数据与会计、关务与外贸服务

省级品牌专业:金融服务与管理

校级特色专业:财富管理、商务英语、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法律事务

校级重点培育专业:会展策划与管理、法律事务

校级特色建设专业:社会工作

学院品牌专业:大数据与会计

院级特色专业:商务英语、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广东南华工商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艺体类(含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广播电视编导类、书法类、体育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在广东省报考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本校在广东省外各省(区、市)实行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分档的,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按照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类为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 艺术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前的考生,再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后的考生。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五条 本校旅游管理、会展策划与管理专业同时开办学分互认专业,具体培养模式和收费标准详见本校招生网站。

第二十六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七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校在浙江、山东、重庆、湖南、湖北、海南六省的选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以上各省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