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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2024年强基计划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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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来看,浙江大学2024年强基计划招生简章已经发布出来了,一起来看看吧,下面小编为大家带来浙江大学2024年强基计划招生简章,欢迎大家参考阅读,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浙江大学2024年强基计划招生简章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符合202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有志于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的高中毕业生均可报名。申请报名考生分为以下两类:

第一类:综合素质优秀、学业成绩优异的考生;

第二类:相关学科领域具有突出潜质和表现的考生,要求在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任一学科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得全国决赛二等奖及以上奖项。(获奖名单以中国科协官网公示为准,网址:http://gs.cyscc.org/)

二、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一)招生专业及相关要求

招生组别招生专业高考改革省份选考科目要求非高考改革省份科类要求
理学I类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工程力学物理和化学理工
理学II类化学、生物科学、生态学、生物育种科学
基础医学类基础医学
人文历史类哲学、历史学、不限文史
汉语言文学(古文字学方向)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及计划以我校强基计划报名系统公布为准。

三、报名方式与选拔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办法

4月15日至4月30日,考生可登录浙江大学强基计划报名平台(https://bm.chsi.com.cn/jcxkzs/sch/10335),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完成网上报名。

4月15日至4月27日中午12时前,第二类考生须登录浙江大学强基计划报名平台(https://bm.chsi.com.cn/jcxkzs/sch/10335)及浙江大学招生管理服务平台(http://bgpt.zdzsc.zju.edu.cn/zsxt/web/xsLogin/login.zf)两个报名平台按要求准确、完整、按时完成网上报名并提交。

每位考生限报一个招生组别,组别内最多可填报不超过4个专业。考生须在我校强基计划报名系统“附加信息”中上传考生签字的《诚信考试承诺书》扫描件(见附件)。报考我校强基计划的考生不得兼报其他高校。

我校将依据学科特长及综合表现对第二类考生进行审核,第二类考生的审核结果预计于4月28日在浙江大学招生管理服务平台(http://bgpt.zdzsc.zju.edu.cn/zsxt/web/xsLogin/login.zf)中公布。审核通过者可获得破格入围面试资格,审核不通过者将以第一类考生身份参与后续选拔流程,或可登录浙江大学强基计划报名平台(https://bm.chsi.com.cn/jcxkzs/sch/10335)自行取消我校强基计划报名。

(二)考生须参加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三)学校考核

1.笔试

高考后出分前,第一类考生参加我校组织的笔试,具体时间安排详见准考证。笔试科目:理学I类为数学和物理,理学II类为数学和化学,基础医学类为物理和化学,人文历史类为语文和历史。我校将根据笔试成绩,按招生组别的分省招生计划数的5倍确定各省入围面试考生名单并公布入围标准,同专业组末位同分考生均予以入围。未入围面试考生不参与后续环节及综合成绩排序。考生可在报名系统内查询笔试成绩及是否入围面试情况。

2.综合面试

高考后出分前,入围面试的第一类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综合面试。具体安排详见后续我校本科招生网最新公告。综合面试着重考查学生的理想信念和家国情怀、专业志向和兴趣特长、好奇心和探究欲、问题意识和质疑精神、思维能力和创新潜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供的考生综合素质档案将作为专家面试的重要参考材料。面试采取专家、考生“双随机”抽签的方式,全程录音录像。

对于审核通过的第二类考生,直接入围面试,不占第一类考生入围名额,我校将结合学科特长组织综合面试。

3.体质测试

体质测试项目包括身高/体重(BMI)、肺活量、立定跳远、坐位体前屈、50米跑。体质测试成绩将作为录取时同分排序依据。考生确因身体原因不能参加体质测试的,须书面提交体质测试免测申请,免测申请审核通过者可予以免测。体质测试具体安排及免测申请相关注意事项,详见后续我校本科招生网最新公告。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招生流程所作调整,将另行通知。

(四)录取办法

1.考生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下同)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特殊类型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2.综合成绩折算办法

综合成绩由高考成绩(占85%)、学校考核成绩(占15%)组成。

综合成绩(满分1000分)=高考成绩/高考成绩满分_850(四舍五入取2位小数)+学校考核成绩(折算为满分150,四舍五入取2位小数)。

学校考核成绩由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2:1比例折算。

3.确定录取名单

全程参加学校考核的考生,方可进入综合成绩排序。

高考成绩出分后,对于第一类考生,根据考生填报志愿和在相关省份强基计划的招生计划,按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分数优先,平行志愿”投档规则确定强基计划拟录取名单。同分排序规则:依次按学校考核成绩、学校考核笔试成绩、高考成绩、高考语文成绩、高考数学成绩、高考外语成绩、体质测试成绩排序。

对于第二类考生,综合成绩达到所在省份同一招生组别第一类考生最低录取分数线,我校追加计划予以录取。

强基计划拟录取名单经学校招生工作小组审定后,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并办理录取手续。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后续高考志愿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后续各批次高考志愿录取。

四、培养特色

(一)纳入荣誉学院培养体系。强基计划学生纳入竺可桢学院实施特别培养,强化使命驱动,厚植家国情怀,培育远大理想。实施“三制三化”(学分制、导师制、书院制和小班化、个性化、国际化)人才培养模式,推进通识教育、专业教育、交叉培养的深度融合,培养人格、素质、能力、知识俱佳的新时代拔尖创新人才。

(二)实施本研衔接培养。我校强基计划学生单独制定培养方案,学生按专业单独编班,配备班主任和专业导师,实现人生和学术的全面领航。我校强基计划培养实施阶段性考核和动态进出机制,对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实行本研衔接培养。进入研究生阶段后,学生主要在强基计划所在基础学科专业进行培养,部分学生也可根据培养方案在高端芯片与软件、智能科技、新材料、先进制造和国家安全等关键领域以及国家人才紧缺的人文社会科学领域进行学科交叉培养。本研衔接专业范围见各强基计划招生专业培养方案,具体转段办法以转段当年度学校有关工作方案为准。

(三)突出国际化培养特色。实施全球开放发展战略,加强与世界一流大学、顶尖学科的深度合作,提供浸润式国际化培养,针对强基计划部分专业探索引入国际导师,实施高质量国际化培养。本科阶段在海外交流实践方面予以优先安排,研究生阶段在博士生海外联合培养方面予以优先安排。

(四)强化全面科研训练。以高水平科学研究支撑高质量教学,激发学生学术志趣,树立创新意识,提升科学素养,探索在学科会聚和集成攻关中解决交叉培养等难题。深入对接国家重大战略需求领域和关键产业重点单位,引入行业导师、国家重大工程技术总师等参与协同育人,培育产教融合的示范样板课程,建设面向战略领域的实践育人平台。依托重大科研平台所承担的科研任务,支持强基计划学生参与基础研究、前沿交叉研究和颠覆性技术攻关,切实增强学生的科研攻关能力。

(强基计划各招生专业培养方案详见我校强基计划报名网站公告通知)

五、其他说明

(一)学生综合素质档案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直接或汇总各中学报考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后上传至报名系统。

(二)对于综合素质档案造假或在高校考核中舞弊的考生,将取消强基计划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取消学籍,毕业后发现的,则取消毕业证、学位证。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三)强基计划录取考生入学后原则上不转专业。

(四)选拔测试期间,考生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五)学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强基计划等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

六、监督保障机制

(一)我校强基计划招生工作在浙江大学招生工作小组的领导下,由浙江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我校在实施本简章的过程中做到招生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标准公示。

(二)我校将对录取的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具备入学资格的学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三)我校强基计划招生工作接受我校纪检监察机构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

浙江大学本科生招生专业

浙江大学本科生招生专业目录(国标码10335)

招生名称专业学院
人文科学试验班汉语言文学、古典文献学、历史学、哲学、文物与博物馆学人文学院
人文科学试验班(传媒)广播电视学、新闻学、广告学传媒与国际文化学院
人文科学试验班(日语、俄语)(提前批)日语、俄语外国语言文化与国际交流学院
人文科学试验班 (外国语言文学)英语、俄语、日语、翻译、德语、法语西班牙语外国语言文化与国际交流学院
社会科学试验班经济学、金融学、财政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经济学院
教育学教育学院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会计学、工商管理管理学院
农林经济管理、行政管理、土地资源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信息资源管理、政治学与行政学、社会学公共管理学院
法学光华法学院
社会科学试验班(竺可桢学院人文社科实验班、智能财务班)人文社科实验班、智能财务班竺可桢学院
理科试验班类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统计学数学科学学院
物理学物理学系
心理学心理与行为科学系
理科试验班类(生命、环境、化学与地学)生物科学、生态学生命科学学院
环境科学、环境工程环境与资源学院
化学化学系
地理信息科学、大气科学、地质学地球科学学院
工科试验班(能源、化工与高分子)车辆工程、能源与环境系统工程能源工程学院
化学工程与工艺、生物工程化学工程与生物工程学院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高分子科学与工程学系
工科试验班(机械与材料)机械工程机械工程学院
材料科学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工科试验班(建筑与土木)建筑学(5年)、城乡规划(5年)、土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交通工程建筑工程学院
工科试验班(电气与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电气工程学院
工科试验班(航空航天与过程装备)工程力学、飞行器设计与工程航空航天学院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能源工程学院
工科试验班(信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信息安全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光电科学与工程学院
信息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微电子科学与工程信息与电子工程学院
自动化控制科学与工程学院
生物医学工程生物医学工程与仪器科学学院
工科试验班(竺可桢学院交叉创新平台)数字金融班 管理大数据班 智能装备与智能机器人班竺可桢学院
机器人工程(竺可桢学院)机器人工程竺可桢学院
工科试验班(竺可桢学院图灵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安全、人工智能竺可桢学院
工科试验班类(中外合作办学,ZJU-UIUC联合学院)机械工程、电子与计算机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土木工程ZJU-UIUC联合学院
科技与创意设计试验班工业设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医学试验班临床医学(8年本博连读)医学院
工科试验班(海洋)(提前批)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海洋工程与技术(后二年在舟山校区学习)海洋学院
海洋科学(提前批)海洋科学(后二年在舟山校区学习)
应用生物科学(农学)(提前批)农业资源与环境环境与资源学院
农学、园艺、植物保护、茶学、园林农业与生物技术学院
动物科学、动物医学动物科学学院
应用生物科学(生工食品)(提前批)食品科学与工程、农业工程生物系统工程与食品科学学院
体育学类运动训练、体育教育教育学院
中国画中国画人文学院
设计学类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
产品设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浙江大学医学院(含医学院、药学院)本科生招生专业目录(国标码19335)
招生名称专业学院
医学试验班类(“5+3”一体化培养)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临床医学(儿科方向)医学院
医学试验班类临床医学(5年)
预防医学预防医学(5年)
生物医学(中外合作办学,ZJU-UoE联合学院)生物医学、生物信息学ZJU-UoE联合学院
药学类药学药学院

浙江大学介绍

浙江大学是一所特色鲜明、在海内外有较大影响的综合型、研究型、创新型大学,其学科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艺术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等十二个门类。设有7个学部、37个专业学院(系)、1个工程师学院、2个中外合作办学学院、7家附属医院。

浙江大学各专业学费收费标准

大学专业学费(每年)年份学制
浙江大学机器人工程690020194

浙江大学奖学金设置情况相关安排

(1)学业奖学金

学业奖学金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用于奖励学习努力、成绩优秀的学生。学业评价依据《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2008年9月修订)》(浙大发本〔2008〕1号)的相关规定。

一等学业奖学金评定比例为3%,奖励金额为2000元;

二等学业奖学金评定比例为8%,奖励金额为1500元;

三等学业奖学金评定比例为15%,奖励金额为1000元。

(2)文体活动奖学金

用于奖励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并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评定比例为2%,奖励金额为1000元。

(3)社会实践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教学计划外的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积极并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评定比例为2%,奖励金额为1000元。

(4)社会工作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社会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任期满半学年及以上的学生干部。评定比例为2%,奖励金额为1000元。

2.研究与创新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和科技创新等方面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具体规定见《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研究与创新奖学金实施办法》(浙大发本〔2011〕121号)。

3.优秀学生奖学金

用于奖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学生,分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各等级获奖条件与金额分别为:

(1)一等奖:获当学年一等学业奖学金,思想品德评价等级为优秀,奖励金额为6000元。

(2)二等奖:获当学年二等学业奖学金,思想品德评价等级为优秀,奖励金额为3000元。

(3)三等奖: 获当学年三等学业奖学金,或学业成绩排名列专业年级前50%并获得文体活动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社会工作奖学金、研究与创新一等奖学金中任何两项及以上奖励,思想品德评价等级为优秀,奖励金额为2000元。

4.专业奖学金

专业奖学金为农林、师范、体育、地学专业学生设立,分优秀奖和普通奖2个等级。获奖条件和金额如下:

(1)专业奖学金优秀奖:凡获当学年一、二、三等学业奖学金的学生均可获得专业奖学金优秀奖,奖励金额为1000元;

(2)专业奖学金普通奖:未获一、二、三等学业奖学金但各方面表现良好的学生可获得专业奖学金普通奖,奖励金额为500元。

5.对外交流奖学金

用于奖励学生开展对外交流,具体规定见《浙江大学学生对外交流奖学金条例》(浙大发学〔2003〕19号)。

6.新生奖学金

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本科新生,具体规定见《浙江大学新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浙大发本〔2013〕5号)。

7.特别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方面表现特别优秀,为学校赢得较高荣誉,为社会作出较大贡献的学生。具体规定见《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特别奖学金实施办法》(浙大发学〔2007〕17号)。

8.竺可桢奖学金

竺可桢奖学金是学校最高层次的奖学金,每学年评选本科生12名,奖励金额20000元。竺可桢奖学金在当学年其他奖项完成前评选,获奖人选除须符合奖学金评选的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1)学习与品行特别优秀,至少两次获学校颁发的优秀学生(三好学生)荣誉称号和至少两次获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含当学年预评通过的);

(2)在学术上有较深入的研究,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和创新精神,并取得较显著成果。

(二)外设奖学金

外设奖学金原则上在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的学生中评定。外设奖学金的评定标准、奖励名额和奖励金额根据设奖要求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