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独立学院
独立学院指的高校与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是创建的民办本科高校。
1、该学院的经费不是财政经费,而是社会资金。它是我国民办教育的一个特殊部分,是公益事业的范畴,也依照规定享受诸多的政策和帮扶。教育部负责对该类院校进行规划、协调和宏观方面的管控,而省市政府则具体管理。
2、我国最早的独立学院创建于上世纪九十年代后期,是苏州大学下辖的院校,当时都统一称之为二级学院,主要是依附于母校而存在。
3、我国在2003年的时候正式提出了独立学院的说法,是在当时的教育环境下所采取新机制和新模式开展办学的学院,也正式划定了独立学院的范畴和基本概念。
4、它拥有三个特征,一是实行不同于以往的办学机制,而且要具有独立的校址,以及最基础的教学设施、文体设施、生活设施等。同时,还可以独立招生并颁发相关证书,财物方面也是独立核算,还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资格。
1、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高校独立学院发放毕业证书有变,2003年独立学院招收的新生,毕业证书不再发放母体高校的证书,改发独立学院的证书。
2、学士学位证书还是由母体高校发放。
3、依据《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进行了调整和充实、达到学士学位授予单位条件并经各省级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的独立学院,从2008年秋季入学的学生开始,以独立学院的名称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4、2008年以前入学的学生,由独立学院组织申请其他学士学位授予单位的学士学位。
5、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独立学院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可以在本地民政部门开具“贫困证明”开学报道后交给所读院校申请“助学贷款”或在生源所在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6、学生毕业后在招聘录用、留学、考研、报考公务员考试、户籍管理,毕业生就业及其它方面待遇等均与其它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学生享受同样的政策待遇。
7、独立学院以实施本科学历教育为主,部分独立学院经过教育部审批可以招收专科专业,与其他普通本科高校具有平等的合法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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