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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内蒙古工业大学考研调剂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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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内蒙古工业大学考研调剂要求已经公布,复试调剂工作通常由各学院实施,具体复试调剂细则需要以各学院公布为准。

调剂

第八条 我校陆续对外发布调剂公告,及时公布各调剂专业调剂计划、拟接收调剂生数等信息。

第九条 调剂范围是我校有可调剂名额的专业,各学院各专业调剂比例一般不低于1:1.2,可根据生源情况适当扩大。

第十条 我校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人数已达到复试比例要求的原则上暂不接收调剂,视一志愿复试情况另行通知。

第十一条 考生调剂基本要求

(1)调剂考生必须符合我校相关专业的报考条件,报考条件详见《内蒙古工业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2023年二区的《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部分专业调剂分数基本要求会高于二区国家线基本要求,具体规定以后续各学院调剂实施细则为准。

(3)调入专业应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可授不同学科门类学位的专业可跨门类在对应专业所属一级学科范围内进行调剂)。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外国语考试科目必须为英语。

(6)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7)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8)同一专业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学习方式之间可以互调,非全日制考生须满足在职定向。

(9)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调剂须符合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教学函[2022]3号)的相关规定。

(10)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项目服务的考生,以及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执行国家当年的加分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调剂。

调剂考生应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调剂备注字段标明具体加分项目,否则将视为放弃享受加分政策权利。我校将根据教育部文件及加分名单审核考生资格,办理加分事宜。

(11)其他调剂规定和要求以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为准。

第十二条 考生调剂学术要求

除满足考生调剂基本要求外,还需满足各学院调剂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学术要求。严禁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作为调剂遴选条件,严禁以考生所在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非学业水平标准限定调剂生源范围,严禁设置歧视性调剂条件。

具体调剂实施细则可登陆我校各学院网站查看。

第十三条 各学院根据调剂生源情况确定调剂比例,统一确定调剂考生推荐名单。各专业是否多批次开放调剂系统视调剂进度确定,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调剂工作及调剂系统开通时间详见我校后期调剂公告,在我校研究生院研究生教育网另行通知。

第十四条 各学院推荐的调剂名单必须经学院招生工作小组集体研究,审核“考生调剂基本要求”和“考生调剂学术要求”无误后上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依据“调剂基本要求”进行审核后,报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生招生工作组通过后发放复试通知。

第十五条 符合调剂要求的考生会接到“复试通知”短信提示或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查询,须在规定时间内回复“接受复试”或“拒绝复试”,如在规定时间内不予回复,则视为“拒绝复试”。

第十六条 各学院接收调剂考生必须通过全国统一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以及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

第十七条 对不符合调剂要求的考生,学院要及时做好调剂志愿解锁、记录和相关解释工作。